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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县购销合同律师

押金退款咨询:半年租期终止后押金能否退还?

关于租房押金的退还: 1. 通常情况下,租房押金被用于约束承租人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例如提前解约,故意损毁房屋内物品,偷懒欠交水电气费等。如若未曾发生以上行为,在租期结束或租约解除时,押金应当无条件退还。 2. 对于租赁合同未对押金性质或使用规则进行明确规定的,押金视作租赁预付款,无论何种情况均需退还。 关于房东不退还押金的处理办法: 1. 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未就定金性质做出声明,那么押金即为租赁预付款,无论租金实际支付多少,租赁合同届满时都应予以退还。 2. 在签署租赁协议时,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以及订金等(但未约定为定金性质),则要求定金权利的法院将不予支持。 3. 除非租赁协议中有额外的约定,否则在租赁关系终止,租户搬离并清理完毕,缴清所有应付费用之际,房东需在当日以无息方式全额退还租房押金给租户。 4. 若在此过程中,因为租户原因产生了财物损失,此部分损失可从押金中扣除,剩余部分仍需退还。 5. 在没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前提下,押金的主要功能是为房屋及其内部财产提供担保,若租赁期间导致房东房屋及室内设施遭受损失,则从押金中扣除相应金额。 6. 若未造成任何损失,则在租赁合同到期或解除时,押金应全部退还。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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