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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合同律师

如何妥善进行合同纠纷的反诉

所谓反诉,乃是指作为被告者为反驳自诉人提出的指控诉讼请求而做出的一项独立表现出被告主观意愿的回应请求,其所追求的目标在于抵消、削弱甚至取代自诉人的诉讼请求。欲想成功提起反诉,必须满足以下几项基本要求:首先便是反诉仅能以被告的名义向自诉人提出,而无法在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产生反诉的关联关系;其次,反诉务必向负责审理本诉的同一法院提出,若非如此,则有可能被视为新的起诉行为,而非反诉;再者,反诉必须在法院正式受理本诉之后直至法庭辩论结束之前提出,在此之前或之后均不得视为反诉;最后,反诉的请求事项及事实依据应当与本诉具备紧密的关联性,即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否则便需要单独进行起诉处理,亦不可将之与本诉合并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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