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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机动车事故纠纷律师

杭州机动车事故纠纷律师-徐建峰
执业 8年,帮助过131人,服务态度好,回复速度快

浙江浙苏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警二十三年,担任单位公职律师、专职法制员,负责刑事、行政案件的法制审核,以及单位所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答复答辩。 [更多]

13819150770
浙江浙苏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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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机动车事故纠纷律师-浙江海邦律师事务所
执业 10年,帮助过38385人,服务态度好,回复速度快

浙江海邦律师事务所系2015年6月份经浙江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律所办公地址位于杭州市中心凤起路商圈,西子湖畔,交通便利,地铁二号 [更多]

13588109872
浙江海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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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机动车事故纠纷律师-汪珍珍
执业 13年,乐于助人,服务态度好,回复速度快

汪珍珍律师(手机号码:13868604268),上海申浩(杭州)律师事务所专执律师,从业十二年。擅长处理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及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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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交警扣留车辆的相关事宜

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车辆扣押问题,车辆的提回所需支付的费用取决于各案具体情形进行分析。首先,根据相关规定,扣留车辆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应由负责作出该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其次,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通知车主前来提领车辆且车主未按期办理手续,那么车主就必须要付清相应的相应款项。对于那些没有牌照、已经达到报废标准或者未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则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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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小玉律师2025年0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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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志博律师2025年0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