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如下:一、被告平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XX偿还 31000 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31000 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24 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双方确认,被告尚欠原告本金265428元,双方协商致,原告同意被告支付 16 万元了结本案,原告同意被告分两期支付前述款项,具体为:...
一、被告深圳市龙岗区XX批发行、赵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深圳市福田区XXX农副产品批发行支付货款 87181 元和逾期付款利息(以87181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