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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劳动维权律师

手机拍照证据可作为劳动监察投诉的依据

经过核实确认的手机拍摄照片可视为有效证据,仅凭此证据并不能单独定罪,通常还需其他证据相互印证。若证据在单位控制之下,应由单位提供。法律明文规定,劳动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在于当事人双方。鉴于与纠纷相关的证据由企业掌控,企业须负有提供证据的义务;如未能提供所需证据,将面临不利诉讼结果。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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