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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动迁纠纷律师

滁州动迁纠纷律师-纪鹏拆迁律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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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动迁诉讼案件的审判期限

立案后通常需20天内安排开庭,详细时间视具体情形而定。人民法院应自立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并要求其于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答辩状。如被告提出答辩,则应于收到答辩状副本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副本送达原告;若被告未提交答辩状,并不影响法院正常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应提前三日通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者。若为公开审理,则应公布当事人姓名、案由以及开庭日期、地点等信息。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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