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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是怎样的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10-15 6618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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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证据的效力】青海省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是怎样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青海省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华律网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单位(包括驻军对地方开放的医院)和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以及乡村医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所发生的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处理。

第三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亦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对疑难、罕见病例,医务人员按规定作了检查、治疗,但限于技术水平和设备条件难以预料和防范而发生意外的;

(二)药物过敏试验结果为正常的或未规定做药物过敏试验的药物所引起的药物过敏反应的;

(三)在诊疗工作中应用新技术、新疗法、新药物之前,执行了请示报告制度,向病员家属说明情况并征得家属同意且作了充分的技术准备,仍发生意外的;

(四)在药物(包括生物制品)正常剂量的治疗过程中发生副反应的;

(五)手术过程中,因手术部位严重粘连、解剖畸形、肿瘤侵润等原因而损伤周围组织或脏器的;

(六)因病员及家属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执行医务人员嘱咐或拒绝检查治疗等不配合诊治行为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二章医疗事故的分类与等级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责任事故:

(一)对危重病员片面强调制度、手续、不负责任地转院、转科或不采取急救措施,以致贻误、丧失抢救时机者;

(二)诊治工作中,明知病情疑难则不请示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的;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后,不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者;

(三)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摘错器官、遗留器械、纱布等异物在病员体内,或错伤重要器官造成严重后果者;

(四)护理工作中,不严格执行医嘱、医疗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不按规定交接班、打错针、发错药、输错血等造成严重后果者;

(五)在助产工作中不认真观察产程,违反且产原则或技术操作规程,出现危急病情不及时组织抢救,造成产妇、婴儿死亡者;

(六)不执行消毒、隔离、无菌操作规程,供应的器械、敷料、药品不符合消毒要求,导致感染,增加病人痛苦,造成严重后果者;

(七)用药过程中,违反药物禁忌或药物过敏试验等使用规定者;

(八)药剂工作中,配错处方,发错药、写错用法、用量、贴错标签,毒、限、剧药无明显标签或制剂含量错误,以及其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者;

(九)检验、放射、病理及其他非临床部门,漏报、错报检查结果,验错血型、发错血、拍错片等造成严重后果者;

(十)医、护、药、技人员不掌握原则、利用工作之便,滥用麻醉、剧毒、限制药品,不见病人乱开处方或开错药而造成严重后果者。

第五条凡医疗护理工作中尽了职责,未违反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确因业务技术水平所限和设备条件不足,发生诊断、治疗、护理等方面的过失造成病员死亡、残废、功能障碍的,均属技术事故。

第六条因责任和技术原因造成的事故,应根据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确定事故的性质。

第七条医疗事故的分级标准

(一)一级医疗事故系指由于行为人过失直接造成病人死亡的(病人因病情重笃或疾病晚期衰竭濒临死亡,行为人虽有过失,但属偶合因素者,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二)二级医疗事故系指行为人过失,直接造成病人严重残废或严重功能障碍的。

1、造成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二级甲等医疗事故:

(1)植物人;

(2)昏迷、临床确认不可恢复者;

(3)痴呆;

(4)严重智力障碍;

(5)双目失明;

(6)双目视力小于一米指数,经治疗不可恢复者;

(7)缺失一侧眼球;

(8)胃、肠或膀胱等永久性造瘘;

(9)主要脏器受损,需依赖药物或器械维持功能,临床确认不可恢复者;

(10)双手截肢;

(11)双上肢功能全废;

(12)一足一手截肢或功能全废;

(13)双下肢功能全废或严重功能障碍(含双下肢高位截肢、双髋关节强直、双膝关节强直);

(14)双足截肢;

(15)二便失禁,临床确认不可恢复者;

(16)截瘫或偏瘫,肌力不足三级者;

(17)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18)二级乙等事故两条及其以上者;

(19)其他相当上列情形者。

2、造成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二级乙等医疗事故:

(1)视力、视野较严重损害,丧失部分工作和生活能力;

(2)两耳全聋;

(3)误摘一侧肾脏;

(4)肾脏损害,临床确诊肾功能不全者;

(5)偏瘫,肌力三、四级者;

(6)脊柱侧弯30度以上;

(7)脊柱后凸成角30度以上;

(8)原有脊柱、躯干或肢体畸形,又严重加重者(除外脊柱结核病灶清除畸形加重的);

(9)双下肢肌萎缩,肌力二级以下,依赖器械也不能维持功能的;

(10)一肢截肢或功能全废;

(11)未婚或已婚未育男女生殖功能丧失(包括育龄妇女子宫切除,其子女已亡者);

(12)具有三级甲等两条及两条以上者;

(13)其他相当上列情形者。

(三)三级医疗事故系指行为人的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残废或功能障碍的。造成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三级甲等医疗事故:

(1)视力、视野损害但未丧失工作和生活能力;

(2)双耳听力明显减退(在60分贝以上);

(3)声带或喉部受损伤,对发音有明显影响的;

(4)主要脏器功能有改变(有临床和客观检查指标),但不需要借助药物或器械维持的;

(5)食道损伤,吞咽困难;

(6)致原正常尿道狭窄,排尿困难;

(7)育龄妇女子宫切除;

(8)脊柱或躯干畸形,功能有一定程度影响的;

(9)主要关节功能受一定影响,但基本可坚持正常生活和工作的;

(10)缺失任何一手拇指;

(11)除拇指外,其余四指中缺失任何三指以上;

(12)缺失任何一手两指及其掌骨;

(13)前臂强直;

(14)肩关节,腕、髋、膝、踝等任何之一大关节,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15)肘强直,活动度小于900或中立位活动度小于100;

(16)其他相当上列情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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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打人能还手吗

法律顾问团队律师18小时前回复:

在面对精神病打人的情况时,是否可以还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如果在遭受精神病患者的暴力攻击时,自身的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处于一种紧急的自我保护状态,此时进行必要的还手行为,在法律上可能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例如,精神病患者突然发起攻击,将他人打倒在地并继续进行殴打,他人为了阻止其继续伤害自己而采取的还手行为,可能会被视为合理的自我保护行为。 然而,如果在精神病患者攻击行为尚未对自身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情况下,过度还手或采取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反击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防卫过当。 需要注意的是,在处理此类情况时,应尽量保持冷静,避免与精神病患者发生激烈冲突,同时应及时寻求周围人的帮助或报警,由相关部门进行妥善处理。如果对具体情况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存在疑问,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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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病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法律顾问团队律师10小时前回复:

神经病患者在发病期间通常不承担法律责任,但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如果神经病患者在发病时实施了危害行为,由于其无法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一般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例如,精神分裂症患者在发病时攻击他人,因其当时不具备正常的认知和控制能力,可不被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如果神经病患者在未发病期间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且其具备完全的辨认和控制能力,那么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普通人无异。比如,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就需要依法接受处罚。 此外,对于一些因精神障碍导致的危险行为,虽然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可能需要采取强制医疗等措施,以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总之,不能一概而论地说神经病患者是否需要负法律责任,而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医学鉴定来确定。

医疗事故死人一般赔偿多少钱

法律顾问团队律师19小时前回复:

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金额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 1. 医疗费:按照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 2.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3.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医疗事故的等级等因素,一般在数万元至数十万元不等。 5.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此外,还有可能涉及其他相关费用,如家属因处理丧葬事宜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合理费用,也可主张赔偿。具体赔偿金额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医疗事故追责期限是多久

法律顾问团队律师15小时前回复:

医疗事故追责期限一般为三年。从患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如果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追责期限为八年,自死亡之日起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该期限为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在该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权利。但在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在医疗事故追责过程中,患者及其家属应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如病历、检查报告、医疗费用单据等,以便在追责时能够提供有力的支持。同时,也应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医疗事故鉴定程序,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医疗误工费如何去赔偿

法律顾问团队律师18小时前回复:

医疗误工费的赔偿通常需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确定患者因医疗事故或疾病导致的实际误工时间,一般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包括住院时间、出院后需休息的时间等。其次,需确定患者在误工期间的收入减少情况,若患者有固定收入,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若患者无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或者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再者,赔偿的标准应合理合法,不能过高或过低。在计算过程中,要注意相关证据的收集和整理,如工资单、纳税证明、工作单位证明等,以证明患者的收入情况和误工时间。最后,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赔偿协议,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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