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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这里的赡养,是指赡养人为被赡养的老年人在物质和经济上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并在生活上和精神上关心、扶助和照料老年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一、子女对父母
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实践中,以下与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有关的六个问题需要明确:
1、父母无力抚养幼年时的子女的,子女独立后应当履行赡养义务。虽然《婚姻法》为父母子女间规定了互相扶养的对等的权利义务,但这并不是说这两个权利是必须“等价交换”的,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对其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前提。因此,子女对老年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得以此为由而解除。
2、因父母的错误行为给子女造成心灵、身体伤害的,子女是否有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父母在抚养子女过程中,他们的一些一般性错误行为曾给子女造成心灵伤害的,子女成年之后,应当自觉履行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但是,父母犯有严重伤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原则上丧失了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这些情形包括:父母犯有杀害子女的罪行的,父亲奸污女儿的,父母犯有虐待、遗弃子女罪行的等等。
3、没有经济收入的已嫁女儿有无赡养义务。出嫁女儿本人没有收入的,不能作为拒绝履行赡养老年父母义务的理由。因为她们从事的家务劳动与丈夫谋取生活资料的劳动具有同等价值,其丈夫劳动所得的收入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可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付赡养费。
4、赡养父母不能以“分家析产”为条件。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受父母有无财产、是否分过家以及分家是否公平的影响。
5、子女怎样分担赡养扶助义务。父母有多个子女的,应当共同承担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每位子女承担义务的多少,应当根据各个子女的生活、经济条件进行协商。子女不能以父母对其年幼时的关心、疼爱程度或者结婚时资助的多少作为砝码来衡量赡养扶助义务的多少。至于赡养扶助父母的方式,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不在父母身边的子女,可定期支付一定数额的赡养费;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还应当经常关心、照料父母的生活;当父母由于生病,生活不能自理时,子女除应分担为其治病所需的医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外,还应承担照顾、护理父母的义务。
6、儿子(女儿)去世后儿媳(女婿)是否有赡养公婆(岳父母)的义务。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的关系是因婚姻而成立的姻亲关系。儿子(女儿)去世后,因儿子(女儿)与媳妇(女婿)的婚姻关系消灭而使得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的姻亲关系亦不复存在。儿媳(女婿)是否承担赡养公婆(岳父母)的义务,我国法律未作明确规定。因此,不能强令儿媳(女婿)承担此项义务。
二、继子女对继父母
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是因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再婚而形成的。《婚姻法》第27条第2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根据该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产生以下权利义务关系:
1、继父母有扶养教育继子女的义务;
2、继父母有管教保护未成年继子女的权利义务;
3、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继父母的义务;
4、继父母继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实践中,以下两个问题需要明确:
1、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后,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应当履行赡养义务。《婚姻法》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同。当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后,虽然继父母子女关系不再存在,但是,继子女受继父母抚养的事实不能消失,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已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然终止。因此,当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后,受继父母抚养教育长大成人且有负担能力的继子女,对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继父母应尽赡养抚助的义务。
2、继子女对未尽抚养义务的继父母是否有赡养义务。继父母子女关系是由于生父或生母再行结婚,子女与继母或继父之间形成的关系。根据法律规定,继父母和未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形成的是姻亲关系,相互间并无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未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没有赡养继父母的法定义务。但是,对于继子女主动承担赡养扶助义务的行为应当予以鼓励和支持。
三、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婚姻法》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由此可见,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产生赡养义务应满足两个条件:
1、孙子女、外孙子女须有负担能力。无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就无法承担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责任。
2、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而且本人需要赡养。对有固定收入或其他经济来源,生活上完全可以自理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其孙子女、外孙子女即可以免除赡养义务。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尚在,但已丧失赡养扶助能力的,其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应承担此项义务。
由此可见,赡养老人是我国极为重视的一个话题。我们无论是从情感上还是从法律的规定上,我们都应尽到赡养老人的责任。将心比心是谁将我们从牙牙学语的小孩养到如今已经能自己养活自己的大人。所以,不要让老人寒心了。若还有疑问,请咨询华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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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辉律师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沈辉律师自执业以来,专注于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深入系统的学习、研究了现行婚姻继承领域方面法律、法规,代理了大量的婚姻继承案件,如婚前法律咨询、指导;...
继子不赡养老人,老人可先与继子沟通协商,告知其赡养义务和法律规定。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诉讼时需提供继子与老人存在抚养关系的证据。法院判定后若继子不执行,老人可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自身权益。
子女不赡养老人,老人可通过多种途径维权。先与子女沟通协商,避免矛盾激化;协商不成向居委会、村委会或赡养人单位投诉,请求调解;还可向法院起诉,提交证据,法院判决后子女不履行,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不赡养老人取证可从多方面着手。生活照料方面收集邻居证言、社区记录;经济供养方面用银行转账、政府救助材料;精神慰藉方面参考聊天通话记录、医院诊断;视听资料如拍摄不管不顾场景、录制老人讲述音频也有用。
法律规定赡养老人方面儿子和女儿无区别,成年子女包括儿子和女儿对父母有赡养等义务。赡养包括物质供养和精神慰藉,现实中儿子多担责观念无法律依据,不履行义务老人可维权。
2024年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中赡养老人的条件主要包括:被赡养人需年满60岁,包括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纳税人如果是独生子女,每月可以享受2000元的定额扣除;如果是非独生子女,可以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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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父母的,一个月支付的赡养费一般按照赡养人的月收入的20%到30%计算,比方说,您的收入为每月5000元,赡养费就应该在1000元-1500之间之间。具体要根据赡养人自身的经济水平、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被赡养人的需求等综合考虑,赡养费一般包括被赡养人的基本生活费、必要治疗费用和住房费用等。必要时可委托华律网专业法律咨询平台找律师维权,下面请看华律网小编的详细解答,希望能帮到您。
丈夫去世后,妻子在法律上并没有强制性的义务去赡养丈夫的父母。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妻子不能或不应该提供帮助或支持。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家庭情况和妻子的意愿来决定。下面华律网小编就丈夫去世后,妻子是否要赡养其父母的问题作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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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有法律规定。赡养主体包括子女等,孙子女、外孙子女特定情况也有义务,对象为60周岁以上老人。内容有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不履行义务要担责,这是法定义务保障老人权益。
可以协商或者起诉。对方不赡养老人的,可以找对方进行协商,让对方知道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对方还是拒绝的,可以以父母的名义提起赡养费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对方给赡养费。关于兄弟两个有一个不赡养老人怎么办这个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法律规定赡养父母的年龄是60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