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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女儿姓氏,是否侵犯对方权利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04 37291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0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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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女儿姓氏,是否侵犯对方权利

张某与陈某原系夫妻,1988年12月13日生育一女,双方经协商约定女儿随父姓。1997年9月,张某与陈某协议离婚,女儿随母亲陈某生活,张某按约支付了女儿的抚养费教育费。1998年9月,陈某未征得张某同意将女儿的姓氏由随父姓改为随母姓,并办理了户籍变更登记手续。但在户籍中对女儿的别名仍予保留。2001年4月,女儿在学校中开始使用现姓名。8月,张某带女儿外出旅游购买机票时,发现陈某已擅自将未成年女儿的姓名由随父姓改成了随母姓。在多次向陈某提出异议无果的情况下,2002年5月,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判决被告赔礼道歉,恢复女儿的原姓名,并保证今后不再擅自更改女儿的姓名。

法院审理后认为,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父亲或母亲任何一方在为无行为能力的子女命名或更名时均应遵守父母平等、协商的原则。被告在女儿的姓氏确定后,对其再行更改时,女儿尚未年满10周岁,属无行为能力人,且未征得原告的同意,被告擅自更改女儿姓氏的行为,既违反了在子女命名中父母平等的原则,也违反了双方当时协商确定女儿姓名的约定,侵害了原告享有的子女随其姓的权利。由于被告变更子女姓氏的侵权行为具有持续性,故原告的起诉未过诉讼时效。同时,考虑原、被告之女已实际使用变更后的姓名,且现女儿已年满13周岁,属限制行为能力人,根据其智力水平已具备选择随父姓还是母姓的能力、现其表示愿随母姓,对此应予尊重。法院判决如下:1.被告为女儿改姓的行为侵犯了原告享有的子女随其姓的权利;2.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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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不服,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双方将女儿的原姓氏改为张-陈,并向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女儿满18周岁后有权决定自己的姓名。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问题:

一、何谓姓名权

姓名,是公民用以表明自己从而与其他公民相区别的符号。姓名权,就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其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身权,是公民一项重要的人格权。姓名权包括命名权、使用权和变更权。命名权,是指公民有权决定自己的姓名。每一个公民都有权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决定自己的姓名,任何人无权干涉。一般情况下,我国公民出生后进行户籍登记时,可由父母协商确定子女的姓名。子女长大到有识别能力时,还可以自行选择姓氏,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如果子女已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可以自行决定姓父母的姓氏之外的姓,并可更名。变更权是指公民享有变更自己姓名的权利。公民姓名一旦决定,并非不可改变。公民无论何种原因,只要符合规定,向户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改名手续,即可改变自己的姓名。变更姓名的权利只能由子女本人行使。

二、被告为女儿改姓的行为是否侵犯原告享有的子女随其姓的权利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命名权作为姓名权的一项内容,应当是公民本人享有的一项权利。但是由于公民出生后到10岁时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公民的命名权一般是由其父母行使。父母在坚持平等、协商的原则下为其子女命名。本案被告对其女儿进行改姓时,其女儿尚未满10岁,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原、被告已经离婚,被告为女儿的直接监护人,但被告为其女儿变更姓名,仍要坚持平等、协商的原则,在和原告商量的情况下对女儿的姓名作变更。姓名变更权是女儿的一项权利,而非父母的权利。所以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了侵权,侵害了女儿随原告姓氏的权利。当然,其女儿长大到有识别能力时,她可以自行选择姓氏,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而无需征得父母的同意。

三、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需判决恢复原姓氏吗

既然被告的擅自改姓行为已构成了侵权,法院为何只判决赔礼道歉,不判决恢复女儿原姓氏呢?因为被告的擅自改姓行为已侵害了原告享有的女儿随其姓的权利,所以法院作出被告需向原告赔礼道歉的判决。但是本案起诉时其女儿已年满13周岁,属限制行为能力人,根据其智力水平已具备选择随父姓还是随母姓的能力,现其表示愿随母姓?对此法院充分予以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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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
[3]《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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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赌博孩子归哪方

法律顾问团队律师9小时前回复:

在夫妻一方赌博的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通常会考虑多方面因素。一般来说,若孩子未满两周岁,原则上由母亲抚养,因为此时孩子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和关爱。若孩子已满两周岁,法院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居住条件、教育背景、道德品质等因素来判定抚养权归属。赌博一方往往在这些方面处于劣势,如经济可能因赌博而不稳定,居住环境可能因赌博而混乱等,这对孩子的成长不利。但如果赌博一方能够证明自己已经改正错误,且有能力给予孩子良好的生活和教育环境,也可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总之,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应以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首要原则,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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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双胞胎孩子抚养费应该怎么支付

法律顾问团队律师8小时前回复:

离婚后双胞胎孩子的抚养费支付通常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虑。一般而言,可根据不直接抚养方的月总收入或当年总收入,按一定比例确定具体数额。若无固定收入,则可参照同行业平均收入或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来确定。通常比例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分期支付,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若选择分期支付,一般以月为单位,每月按时支付约定的抚养费金额。 同时,在确定抚养费数额及支付方式时,还应考虑孩子的实际生活需求,如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额外支出。若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如重大疾病等,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调整抚养费数额。若一方不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另一方有权通过诉讼等方式要求其履行义务,并可申请强制执行。

女方带小孩失踪了孩子抚养权如何去判

法律顾问团队律师6小时前回复:

女方带小孩失踪后,孩子抚养权的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首先,失踪行为本身可能对其抚养权的认定产生不利影响,若失踪时间较长且未对孩子尽到抚养义务,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另一方。其次,需考虑孩子的意愿,若孩子已满八周岁,应尊重其真实意愿。再者,要考察双方的抚养能力,包括经济状况、居住环境、教育资源等,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就更可能获得抚养权。例如,一方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而另一方因失踪无法履行抚养责任,那么前者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最后,法律也会注重维护孩子的身心健康,若失踪行为给孩子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创伤,这也会成为判定抚养权的一个重要考量因素。总之,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依法作出最有利于孩子的抚养权判决。

子女监护人证明哪里开

法律顾问团队律师8小时前回复:

子女监护人证明通常在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开具。具体如下: 若被监护人是未成年人,且父母健在,一般由父母双方共同作为监护人,可前往其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向相关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并提出开具证明的申请,他们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并出具证明。 如父母其中一方死亡或丧失监护能力,另一方需单独承担监护责任的,同样前往上述机构申请开具证明,同时需提供相关死亡证明或丧失监护能力的证明材料等。 若父母均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如被遗弃等情况,由民政部门作为监护人的,应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民政部门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开具子女监护人证明。

离婚财产及孩子的生活费应该怎样分

法律顾问团队律师10小时前回复: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孩子的生活费,一般是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通常会以月为单位,确定一个具体的金额,由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定期支付给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用于孩子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 在具体分配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保障孩子的基本生活需求,确保孩子的生活质量不会因父母离婚而受到太大影响;二是要考虑父母双方的收入、财产状况等因素,合理分担抚养孩子的经济负担;三是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如重婚、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在财产分配和生活费支付方面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以体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总之,离婚财产及孩子的生活费的分配,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和离婚双方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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