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收赃罪
收赃罪指的是明知是赃物而购买的是一种违法行为,应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现该罪名已经取消,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收购赃物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的行为。“明知”包括“确知”与“可能知道”两种认识状态,其罪名的成立依附于“本犯”行为的罪名是否成立。收购赃物,是指大量购买赃物或重复购买某一类赃物。其目的不外乎两种:一是转卖渔利,一是自用。买赃自用的情况又分两种:一是买赃供本人消费使用,一是供自己生产经营使用。大量购买赃物供自己生产经营使用的行为是收购赃物罪的行为。
(一)如何认定罪与非罪的问题。
1、“明知”的确定。由于行为人对赃物的“明知”是认定其行为构成收购赃物罪的关键。因此,如何确定行为人的“明知”是司法实践操作的首要问题。目前,我国刑法理论界与实务界,对如何判断收购赃物罪中行为人主观上的“明知”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明知”就是行为人清楚地知道是赃物,即只能是行为人对赃物的确定性认识,对赃物的不确定认识不能视为“明知”。另一种观点认为,行为人对赃物的“明知”只需认识到具有赃物的可能性,即“明知”包括行为人对赃物的确定性认识,也包括对赃物的可能性认识。②笔者认为,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本罪中的“明知”也包括直接故意的“确知”和间接故意的“可能知道”两种情况。因为,首先,从立法角度看,一九九七年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并未将间接故意排除在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犯罪主观罪过形式之外,如果对“明知”限制性地解释为“确知”,则与立法原意相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一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项规定:“认定窝赃、销赃罪的明知,不能仅凭被告人的口供,应当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予以分析,只要证明被告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或代为销售的,就可以认定。”这一司法解释就明确了“明知”的确切涵义。其次,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出于种种私心,放任、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的制裁而买赃自用的情况突出。行为人购买赃物时,虽然并不确知是赃物,但根据当时的种种反常情况,如交易时间、地点、价格低廉、财物本身缺少合法证明文件,对方言语等都能让行为人作出判断,但由于贪图便宜,听之任之,仍将怀疑是赃物的物品买走。③这种情形一般都应作为犯罪来处理。事实上,如果将“明知”限定为“确知”于举证不利,大多数罪犯不仅不可能供述自己确知,相反还会制造种种不知的证据与借口。行为人对赃物的认识,只要认识到由犯罪所获得的财物即可,而无须知道赃物是通过何种犯罪,“本犯”及被害人是谁,在何时何地犯罪,赃物的种类与数量等细节。
2、关于收购赃物的情节。
首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对收购赃物罪的规定,没有犯罪情节或犯罪数额的限制,但收购赃物罪是一种派生性的犯罪,具有对“本犯”的依附性,确定该罪与非罪的界限,应以“本犯”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标准,因此,收购赃物行为人即使收购多个不构成犯罪的“本犯”之赃物,由于“本犯”不构成犯罪,收购赃物的罪名亦不能成立。例如,某甲收购了某乙盗窃来的一部价值500元的自行车,某丙盗窃来的一台价值500元的电视机,某丁敲诈来的一块价值200元的手表,虽然某甲进行了这一连串的收购行为,但由于作为“本犯”的某乙、某丙、某丁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因此,某甲的行为不构成收购赃物罪。另有一种情形,就是“本犯”构成犯罪,但收购赃物行为人只是部分收购“本犯”赃物的,应视行为人收购的赃物数额是否达到了“本犯”所犯之罪的定罪标准。例如,某甲盗窃了一辆价值500元的自行车和价值2000元的手机,某乙将该盗窃来的自行车予以收购,某甲的行为显然已构成盗窃罪,但某乙的行为并不构成收购赃物罪。尽管某乙收购的是盗窃而来的赃物,但是否构成收购赃物罪的标准应随“本犯”的行为即按盗窃罪的数额标准定罪。
其次,对于买赃自用的行为应视不同情形分别对待。《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买赃自用,情节严重的,以销赃罪论处。买赃自用是为了让自己使用而购买赃物,比为了出卖赚取利润而低价买进,高价卖出的收购赃物行为主观恶性更轻。因此,买赃自用须“情节严重”时才构成收购赃物罪,至于偶买或少量买赃自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但书情形,不能以收购赃物罪论处,而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上罚款或警告。
对于你提出的“收赃怎么判刑”问题,华律网小编已经整理出来了,如果构成收赃罪,并且情节严重的话有可能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但前提是明知道是赃物还对这些赃物进行处理销售。有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律师。
欠债恶意不还会坐牢吗判几年?单纯欠债恶意不还通常属民事纠纷,不会坐牢。但法院判决后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欠债时有欺诈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两罪均有不同量刑。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宋建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三级律师职称,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5101198710586827。宋建军律师专注法律服务三十二年,曾从事多年公安机...
在刑事诉讼程序过程中,聘请律师作为被告人人权的合法保障之一,其所具备的深厚专业知识及丰富实践经验对于量刑环节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判刑前欠的钱坐牢后还要还吗?判刑前欠的钱,坐牢后仍要偿还。债务关系不受刑事处罚影响,债权人可通过民事诉讼讨债并申请强制执行。有财产可直接偿债,暂无财产出狱有能力时仍需还,特殊情况需法定程序认定。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砍伐20多棵树木是否判刑要具体分析,看树木性质,若是珍贵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少数量也可能判刑;还要看有无采伐许可证,未获证且达数量标准构成滥伐林木罪;有合法许可砍普通树木则不违法。
处于拘留状态是否会导致被判定有罪需依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倘若属于行政处罚性拘留,通常情况下并不会引发判罪后果。但是若为刑事拘留性质,便有可能面临判刑判决。在这种情况下,公安部门有权对现行罪犯或具有重大犯罪嫌疑者采取拘禁措施。
刑事责任年龄,更确切地说是刑事责任能力法定年龄,这是指刑法中所规定的行为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法律行为并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达到的年龄。若未达到此法定年龄,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便无法构成犯罪。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宋建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三级律师职称,四川雷声...
贪污贿赂犯案标准是这样滴:第一种情况呢,就是你自己偷了人家3万元以上;第二种嘛,就是你虽然只偷了1万元甚至不到3万元,但是有特定情境,比如你偷了救灾、抢险、防汛这些特殊物资,或者你偷了别人的钱财、罚没物品等等,而且你还很狡猾地毁灭证据、转移赃物什么的。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无论是任何性质的团体或个人都无资格以刺探、骚扰、泄露及公开等手段去侵犯他人的合法隐私权。隐私是每一位公民最基本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个人尊严的组成部分,包括那些不愿意让他人所知晓的私人领域、特定的私人活动以及私密性的个人信息。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就是那个什么制作和传播淫秽物品来赚钱的罪名。如果你是为了赚钱而去干这些事儿的话,那就得坐牢了。情节轻点儿的,关你几个月,给你点钱当罚款;情况再严重些的,就得关你好几年,还要罚钱;最倒霉的那种,要坐上好几十年牢,还得交罚款或者被没收财产呢。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关于一般贪污200万判刑几年?具体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一、一般贪污200万判刑几年贪污200万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
在我国卖淫嫖娼不会被法院量刑,卖淫嫖娼属于治安案件,对卖淫嫖娼者由公安机关处拘留并处罚款,拘留的时间最多是15天,罚款的标准最多是5000元,情节较轻的可以从轻处罚,华律网小编通过以下内容详细解答了卖淫嫖娼的处罚依据。
关于80岁老人犯罪还判刑吗?一起和华律网小编来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80岁老人犯罪还判刑吗?1、80岁老人犯罪可能还会被判刑。《刑法》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80周岁的犯罪分子,并不会被执行死刑。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