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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员工在宿舍猝死,是否属于工伤?公司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

    基本案情2022年6月9日,李先生在宿舍休息时身体不适,医生到达现场后确诊李先生已经死亡,经鉴定,李先生的死亡原因符合患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猝死。家属认为,李先生的死亡与其从事化肥生产工作存在因果关系,公司应当对其死亡承担赔偿责任,故请求法院判令公司支付其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888839...

    阳贻峰律师 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工程建筑 2025.01.02 17:49
  • 达到退休年龄后,公司以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终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基本案情张某入职于某石油公司,于2015年3月1日与某石油公司签订了至2018年2月28日的劳动合同。2018年2月28日张某与某石油公司签订了至2021年3月31日的劳动合同。张某于2019年3月6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某石油公司于2019年1月10日向张某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双方于2019年3月6日终止劳动合...

    阳贻峰律师 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工程建筑 2024.12.06 17:56
  • 前手股东的债 务,为什么我要承担?

    甲设立了一家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的A公司,并持有该公司60%的股权。随后,甲声称需要投资于其他项目,因此与乙协商,计划将其在A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乙。乙在接手A公司后不久便发现,该公司背负着沉重的外部债务,且从甲处受让的股权尚未完成实缴出资。最终,乙不得不与甲一同对A公司的债务在60万元未实缴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

    广东蓝沃律师事务所 律师 公司法,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知识产权 2024.11.25 10:38
  • 相继运输是什么呢
    合同审查2024-11-10 09:30更新

    相继运输,就是多个承运人以同一种运输方式共同完成货物运输的一种运输方式,例如**联运。在相继运输中,托运人只与数个承运人当中的某一个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实践当中,主要是与第一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相继运...

  • 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应该交付给谁
    合同审查2024-11-05 12:50更新

    在融资租赁关系中,出卖人的对方当事人虽为出租人,但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承租人,此为约定的代出租人履行交付义务。这是因为,出卖人是由承租人选定的,租赁物是按照承租人的要求购买的,承租人是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收益人,并对租赁物了解,所以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承租人...

  • 确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的方法
    合同审查2024-10-03 11:30更新

    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之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

  • 建设工程怎样依约履行合同呢?
    合同审查2024-04-16 16:24更新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建设工程怎样依约履行合同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一、建设工程怎样依...

  • 合同审查2024-04-10 19:28更新

    若认为具备法定受理条件,将予以立案受理;自法院立案之日起第五个工作日开始,人民法院将会把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手中,被告接收到该副本的十五天之内,有权利递交答辩状进行反驳。至于关于诉讼费用的计算方式,主要依据诉讼请求的具体金额或价格而定,依照法定比例逐级累加缴纳...

  • 彩礼钱给女方通常情况下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彩礼往往是男方在婚前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给予女方的财物。从法律角度来看,它具有一定的特定性和针对性,是男方对女方及其家庭的一种赠与行为。 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彩礼的给付是明确且无特殊约定的,就应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非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双方的约定,否则一方的婚前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当然,如果双方在婚前或婚后对彩礼的性质及归属有明确的书面约定,那么就应按照约定来确定其财产性质。如果在离婚纠纷中,对于彩礼的归属问题产生争议,法院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和处理。
    广东-东莞2025-01-07 10:504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下,租赁房屋没有合同,房东不能随意赶人。虽然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租赁关系。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在不定期租赁中,房东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否则不得随意赶人。 然而,如果租赁房屋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的情形,如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损坏房屋设施等,房东在通知承租人改正后,承租人仍未改正的,房东可以解除合同并赶人。 另外,如果房东是因为自身需要使用房屋等合法原因,且给予承租人合理的搬迁时间,也是可以要求承租人搬离的。但这种情况下,房东也应按照实际情况给予承租人相应的补偿或协助。 总之,租赁房屋没有合同,房东不能随意赶人,而应根据具体情况依法行事。
    广东-东莞2025-01-07 14:214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下,十年前写的欠条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是有效的。首先,欠条的有效性取决于其是否具备法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形式上,欠条应写明欠款人和债权人的姓名或名称、欠款金额、还款时间等基本内容,并由欠款人签字或盖章。实质方面,欠款应当是基于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如买卖、借贷等,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其次,如果在十年期间,双方没有对欠条的效力提出异议,也没有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撤销或变更,那么欠条通常应被认定为有效。 然而,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会影响欠条的效力。例如,欠款人能够证明欠条是在受欺诈、胁迫等情况下签订的,或者欠条约定的还款期限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特殊情况可能延长),且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未主张权利,那么欠条的效力可能会受到影响。 总之,十年前写的欠条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对欠条的效力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广东-东莞2025-01-07 15:224位律师解答
  • 在离婚案件中,关于房子的归属问题通常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一般来说,以下几种情况较为常见: 1. 如果房子是婚前一方购买的,且登记在购买方名下,那么通常该房子归购买方所有。因为这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2. 若房子是婚后购买的,无论登记在双方谁的名下,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处理房子的归属,协商不成的话,法院会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比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如出轨、家暴等,那么在分割房子时可能会适当少分或不分给有过错方。 3. 如果房子是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且明确表示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那么该房子一般归出资方子女所有。但如果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且无法证明是父母对一方的个人赠与,那么通常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房子的归属问题较为复杂,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判断。
    广东-东莞2025-01-07 11:454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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