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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

不涉及人员伤亡、各方机动车财产损失均在2000元以内,且各方机动车均在省内投保交强险的交通事故符合快速处理条件。   发生符合自行协商处理条件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在相互查验证件及保险凭证后,迅速撤离事故现场,并填好事故现场《协议书》或文字记录材料及相关证据,在24小时内到“快速理赔中心”办理理赔手续。如对交通事故事实或责任有异议的,应当立即报警,由执勤交警到达现场按简易程序进行快速处理,再由各方当事人共同约定同一时间到“快速理赔中心”办理理赔手续。当事人对保险公司的财产损失核定有异议,经协商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快速理赔中心”申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定损。   对符合快速处理条件的交通事故,当事人须立即撤离现场。对于拒不撤离的,交警部门将依法强制撤离,并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处以200元罚款。同时,对故意制造或虚构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赔款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8.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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