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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关于交通管制期间允许部分返岗返回人员通行的通告 (第5号)

发布时间:2023-09-17 03:27:07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交通资讯,宜昌市关于交通管制期间允许部分返岗返回人员通行的通告 (第5号)

内容简介

根据1月31日《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有关规定,为做好宜昌市内急需返岗人员、宜昌市外返宜人员、湖北省内在宜外来人员返回服务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宜昌市内急需返岗人员,须由所在单位向其当前所在地县级疫情防控

根据1月31日《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有关规定,为做好宜昌市内急需返岗人员、宜昌市外返宜人员、湖北省内在宜外来人员返回服务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宜昌市内急需返岗人员,须由所在单位向其当前所在地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所在地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具通行证明。

二、宜昌市外返宜人员,须由所在单位或社区(村)向其当前所在地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所在地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具通行证明。

三、湖北省内在宜外来人员返回,须由所在单位或社区(村)向其当前所在地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所在地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具通行证明。

四、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在本辖区确定的高速公路进出口通道设置综合服务站点,按照“多线管控合一”模式,做好证明查验、体温检测、信息录入、车辆消毒等各项工作。

五、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导督促本辖区内返岗返回人员所在单位和社区(村),按防疫相关规定做好返岗返回人员的健康监测及管理工作。

六、返岗返回人员在返回途中必须遵守所在地、途经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出具通行证明的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据实出具。凡虚假出具或伪造、变造通行证明的,一律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