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
(二)购买新建装配式住宅、被动式超低能耗自住住宅(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等高品质住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90万元。
(三)高层次人才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00万元;申请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统一为 80万元。
(四)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和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00万元
二、调整灵活就业人员贷款政策
(一)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由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24个月(含)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
(二)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调整为同单位缴存职工一致。本通知自3月21日起施行。
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涉及内容仍按原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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