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口头形式宣布员工离职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员工之间,就辞退等事情产生争议的,用人单位须负举证责任。”简单来说,即公司要开除人可以,但要负责提供相应的证据,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如果被公司以口头的形式辞退,劳动者应当继续上班直至出具书面解除合同证明,避免用人单位以口说无凭按旷工处理,难以维权。用人单位拒绝上班的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出具证明。对辞退违法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如果公司以口头通知辞退员工,一定要让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可能会面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