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南京房地产政策”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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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产中介工资怎样?注册一个房地产中介公司要些什么条件?
答: 不止于一万。业绩很重要。门路、认可度、效率、口碑、人缘都是决定因素。售楼处的员工月薪过万有时候都是小意思,更何况中介提成更高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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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不是说打压房地产吗?会有什么政策改变吗?新房和二手房会有什么样的浮动吗?怎么看呢。——南京
答: 您好,目前房价已经连续涨了20多月,如果没有有力政策控制房价,房价掉不下来。主要看国家的是否有强有力的调控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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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两会期间,加上前期的新的房地产政策比较近,我上个星期刚贷款,现在正在办理中,请问:现在的贷款的利率有何变化吗?——南京
答: 您好,基准利率暂时没有变化,但具体贷款的利率需咨询相关的银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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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才出来一个房地产政策是什么——南京
答: 您好,5月28日,国土资源部正计划上报《不动产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给国务院,不动产信息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将与官员财产申报信息等系统并轨,官员瞒报登记资产信息将被“刹车”,“依法以人查房”已被写进《不动产登记条例》第6章第72条,全国实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互通互享更是“板上钉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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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8月份买的房子,明天10月份拿房子,还能享受今天公布的南京地产新政《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中的住房补贴的发放.—...
答: 在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期间,凡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给予房款总额1%的补贴;凡购买90—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给予房款总额0.5%的补贴。《意见》中对于住房补贴发放时间的限定为“办理产权证时”,如果你是在这段时间中办理产权证,就可以享受此次新政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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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7月和房地产公司签订合同,2010年12月拿房办证,请问到时候是否按1%交契税等优惠政策——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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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8.30号购买的晏山居新房,目前在网上房地产显示已签约,请问10.8号实行的交税政策,对我有影响吗,我需要马上就交税吗——南京
答: 10月8日前已由房产部门登记受理的房产交易案件,其税收征收仍按原流程办理。申请享受购买家庭一、二套住房税收优惠的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前仍须至不动产登记部门开具家庭住房信息证明,并在办理纳税申报时提交给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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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政策,怎么理解认购时间和确认时间,网上房地产显示认购,有影响吗?——南京
答: 自2017年3月16日开始执行新政,商品房以《南京市房地产综合业务系统》认购时间和合同确认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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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8月份买的房子,明天10月份拿房子,还能享受今天公布的南京地产新政《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中的——南京
答: 这样的,之前的回答可能是本站工作人员对于政策并没有完全理解,今天本站就这一问题再次向房管局咨询,房管局方面回复,新政20条后期可能还会有细则,等细则出来后,会对这一问题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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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吴!上个月我在溧水空港新城远洋万和买了一套89平的两居室,我是纯投资的。最近看了国家对房地产一系列的政策,结——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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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昨天新政里有一句“取消城市房地产税”是什么意思?是不是我们办房产证的时候就不用缴税了?这个“城市房地产——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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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显示,“进一步落实房改政策,加大住房补贴的发放力度。在2008年10——南京
答: 你好,这条政策还在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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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南京市哪个地方受政府限购房地产最严?——南京
答: 这个不好确切的回答,除高淳、溧水、六合外的主城区域都受到影响!感谢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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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地产新政——《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在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期间,凡购——南京
答: 新政表明从10月1日起,享受补贴,因此10月1日前签订的不享受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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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南京出台的房地产政策中,有一条说现在非普通住宅的契税为3%,我想问一问这包不包括商铺在内。也就是商铺是缴纳4%还是3%——南京
答: 契税税率统一由4%下调至3%,商铺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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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首次购房,对相关政策和流程不是很清楚,想找一家南京的房地产交易代理机构,请问哪一家信誉好?能做到公平公正、认真负责、恪守职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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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上次去国熙台二期,听你对房地产做的报告,你认为当前政策对南京楼市的影响怎样?改善是否能出手还是等等?——南京
答: 南京对房地产的最新表态是坚决遏制房价上涨,不想让货币宽松后资金流向房地产,个人认为南京房价短期内,真的是不会再涨了。你现在有合适的选择,可以出手,反正后面的产品也高端不到哪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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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纷纷传出房价要跌? 是不是真的,您怎么看? 还有政府打压房地产,限价,限购, 又上调银行贷款利率,但一边又让——南京
答: 你好,楼市调控基调是房住不炒,所以本次调控周期可能更长,人才落户是从城市发展的角度出来的政策,不能单纯和楼市挂钩,但是人才落户带来的新购房人群,是必然的结果,长久来看,南京经济积极向好,房价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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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0年4月在南京买的房子,合同已经鉴证了。因为开始开发商的土地未解押及后来的房地产新政等原因,贷款一直没下——南京
答: 您好,买卖双方已到房地产主管机关做了预售登记,但房屋还未交付使用,这个阶段如果一方想退房首先要与对方协商,看能否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要以书面形式表示出来,签订正式退房协议。协议的内容主要应包括双方同意解除原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由谁来承担、如何退款、如何履行等问题。如果买卖双方中一方违约,且达不成一致意见,那么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如果双方协商达不成退房协议,可直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起诉或申请仲裁。此外,双方还应到房地产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预售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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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新房达到交房条件后,房款已交清。房地产公司通知我收房,我过期未收违约吗。——南京
答: 您好,是否违约是要按照您和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来看的,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应该不会追求您未收房的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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