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对象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包括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申请时间
3月—12月31日
申请材料
除特殊情形外,不需要提交任何证明材料。
补助标准
1)参保缴费满5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
2)对参保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3)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停发情形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