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住房商业贷款能转公积金组合贷款吗?
不可以!按照《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原商业贷款结清,属于购房贷款行为已结束,无法使用原购房合同再重新申请该住房的按揭贷款,所以无法办理。
》》》拓展阅读
➤临沂住房公积金个人组合贷款申请条件
必须同时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和受委托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相关规定。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6 个月(含)以上或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又连续缴存 6 个月(含)以上(高层次人才毕业 3 年内来临沂市工作的博士,在临沂市购买首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 6 个月缴存时间限制);
2)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并具备有关手续、文件和已交付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3)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同意按照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①房产抵押:应使用本次贷款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物;
②自然人担保:对本次贷款放款前无法及时落实抵押登记手续的,可采用自然人担保。
注意:借款人、配偶及担保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应不低于贷款额的40%,但担保人不得超过5人。
5)同意按照本办法及《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6)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家庭最多可以申请使用两次公积金贷款。第二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须先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
7)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可以申请组合贷款或者异地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