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购买自住住房首期付款规定比例;
(五)具有符合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和相关证明文件;
(六)在申请贷款前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账号状态正常,没有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或符合委托人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七)所购房屋可用于抵押;
(八)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九)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需双面复印)
2、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
3、申请人婚姻关系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未婚提供未婚证明,离异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文书,丧偶提供死亡证明
4、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存折或查询清单
5、申请人及配偶经济收入证明
6、贷款申请审批表
7、商品房买卖合同
8、购房首付款凭证
9、要求的其他材料
(一)贷款申请。借款人提交所需有效证明材料向承办银行提出申请,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并经银行初步审批。
(二)公积金中心在收到银行报送资料后,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三)签订借款合同。公积金中心准予贷款的,借款人到承办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并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四)划拨贷款。公积金中心收到银行报送资料和划款通知书后,将资金划入委托贷款基金户,承办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将贷款划入售房单位账户。
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揭阳市梅东大桥的附近,东江花园的旁边
电话:0663—8291628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不收费
最后附上公积金网上查询:点此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