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以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发证机关为准,到相应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失业保险登记。
1.《失业保险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需加盖公章和法人章。
2.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企业单位不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丛台区社会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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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3115976
复兴区社会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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