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安居是指政府使用财政资金或提供优惠政策,为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人才提供住房保障的活动。
江宁区人才安居的适用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南京市江宁区人才安居办法适用企业范围》中在岗在职人员。
南京市江宁区人才安居办法适用企业范围
(二)符合《南京市江宁区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中的A、B、C、D、E、F类人才的认定条件。
南京市江宁区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
(三)本区户籍,且住房未达本办法确定的安居标准或非本区户籍、在宁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企业须与各类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通过项目合作方式引进的A、B、C类人才,可不受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限制。
人才安居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鼓励发展领域的转型升级和创业创新型重点企业。
成立南京市江宁区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审议、决策和部署本区人才安居工作有关重大事项。区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在区住建部门设立办公室,承担人才安居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