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一)家庭成员有使用非经营性机动车辆等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
(二)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不履行义务,致使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
(三)两年内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四)经常出入餐饮、娱乐等高消费场所的,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
(五)安排子女高费用择校就读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入收费学校就读的;
(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在校学生除外),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生产劳动的;
(七)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不按规定参加低保待遇年度审核的;
(八)其他按当地政府规定不予批准享受低保待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