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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竞价交易预告
(编号:****)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请各交易商按照国家关于煤炭价格的有关政策要求,参与竞价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维护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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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商品类别 | 交货地 | 运输方式 | 价格类型 | 委托数量(吨) | 基价(元/吨) | 每次最小降价 幅度 (元/吨) | 每次最大降价 幅度 (元/吨) |
A标段 | 化工用原料煤 | ******公司煤场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5000 | 760 | 1 | 不限 |
备注:车辆到场需提供**、**地区的通行费,****煤矿出场榜单等有效证明;如火运发运,由供货商负责汽运短倒进厂,需提供铁路大票等相关证明。
标段 | 煤种 | 品种 | 发热量 (Qnet, ar) (Kcal/kg) | 水分 (Mt) (%) | 硫分 (St, d) (%) | 挥发分 (Vdaf) (%) |
A标段 | 烟煤 | 粉煤 | 5300 | 19 | 0.6 | 26 |
备注:无
****中心注册的煤炭经营、生产企业。
2.报名时间:截止2025-02-18 13:30:00 前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1.保证金交纳标准:200000元
2.保证金交纳方式:中国**煤炭交易网
通过中国太****银行账户进行保证金 入金 操作,可实现保证金当日释放并申请 出金 。
3. 保证金交纳、管理、解冻、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 ****中心有限公司 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见报名页面)。
1.交易平台:中国**煤炭交易网(http://www.****.cn)
2.交易模式:限时竞价采购
各标段交易时间为30分钟,若有出价,竞价交易结束后,交易系统按照 价格优先 的原则,以最低价自动生成交易结果;在交易时间段内,若无出价,则流单。
A标段:2025-02-18 14:00至2025-02-18 14:30
4.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请参与交易商登录中国**煤炭交易网进入 个人中心 查看 交易结果通知 。
交易成功后,成交方须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煤炭交易网与委托方签订煤炭购销合同。
交货方式、地点: ******公司煤场交货 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交(提)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内,****公司要求送货。
成交双方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须在中国**煤炭交易网填写《交易交收确认单》并加盖电子印章,交易中心收到双方盖章的《交易交收确认单》后,视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无争议,将解冻并退还双方保证金。《交易交收确认单》是成交双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据,双方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填写。
交收期限
A标段:2025-02-19至2025-02-28
价格:含税到厂价。 结算方式:现汇结算,一票制结算。合同数量执行完成后根据实际到货情况签订结算对账单,供货方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挂账后,45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
数量计量依据:以实际收货方计量结果为结算依据 质量检验:以收货方检验结果为准。 煤质考核: 1、以当期平均热值5300大卡为基准。 平均热值 5300大卡,按合同价结算。 5000大卡 平均热值<5300大卡,双倍大卡扣减。 单次热值<5000大卡,货款不予结算,煤炭不予退货。 计算公式:当期扣减价=合同价/5300大卡*2*(5300-当期平均热值) 注:单次热值<5000大卡的,不计入平均热值的计算,数量以甲方化验单上采样基数吨数为准,不予结算,不予退货,每车还需另外赔付500元化验费(每车以30吨为基准); 2、水分考核:当期平均水分 19% 计算公式:合同价*当期到货量*(当期水分平均值-19)/100 3、硫分考核:硫分 0.6% 单次硫分>0.6% 计算公式:合同价*单次到货量*(单次硫分-0.6)/100*5 4、供货方煤炭到厂后,收货方逐车进行化验,不符合质量标准,可以按上述规定进行扣减、拒收、罚没。
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运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09号)等文件规定,通过自动成交交易的煤炭,交易中心按照成交金额的1‰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煤炭现货交易业务收费过程中,严禁一方替另一方代交代付行为。
1、 出卖人根据买受人煤炭调拨需求拉运物至买受人指定地点,未经买受人同意发运货物或超发货物、变更送货地点的,买受人有权拒收,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自行承担。 2、若出卖人不能按时交货,承担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0.5%的违约金。如因出卖人延迟交货而给买受人造成损失时,出卖人还应向采购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出卖人支付该违约金及赔偿金的,并不能解除出卖人按照合同履行交货义务。 3、出卖人延迟交货 3 日的,买受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按本条第二款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煤质出现问题时,以买受人出具的煤炭补偿通知单为准,在未结算数量上根据实际补偿金额相应扣减后,进行结算,如出卖人连续出现煤炭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抵偿买受人实际损失的,出卖人还应向买受人支付赔偿金以补偿买受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5、 出卖人向买受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卖人在货物发出起30日内仍无法向买受人提供发票的,买受人有权终止之后所有**。 6、 合同签订后,出卖人应积极组织发货,如不能及时送货,应向买受人提供说明,如合同期限内,出卖人送货数量不足合同约定数量95%,并且没有提供有效的说明,出卖人应当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惩罚性违约金。送货数量超出合同约定数量,超出部分不予结算。 7、 出卖人不履行合同义务要求买受人终止或者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惩罚性违约金。
最少参与交易商户数:1户
是否允许基价出价:是
委托企业:董健 156****0168
交易中心:智瑞 137****6681
高云飞 155****1117
****中心:郭静蕊、王晓璇
电话:0351-****967、0351-****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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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