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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临汾煤层气分公司延川南煤层气田扩大产能建设项目施工期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山西-临汾-吉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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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水审批决〔2024〕660号
******南煤层气田扩大产能建设项目施工期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南煤层气田扩大产能建设项目施工期取水许可的申请》(石化股份临煤〔2024〕5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南煤层气田扩大产能建设项目位于**盆地东缘**,晋陕交界

处,行政区划隶属于**省**市乡**的枣岭乡、**镇,**的柏山寺乡、中垛乡。临****管理局对该项目核发《备案证》(编码****)。**南煤层气田动用面积48.21km2,动用储量38.43亿方。项目新部署平台31个,新钻井137口,其中煤层气定向井87口,煤层气水平井50口,预计新增产能2.51×108m3/a。预计施工期为3年。

二、同意该项目施工期生产取水水源为鄂河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鄂河支流柳沟河谷中地表水(泉水),****总站集中供水工程供给。批复项目施工期取水量43.03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42.76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27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施工期生产用水取水口分别设在鄂**耀(坐标:东经110°34′39″、北纬35°54′57″),鄂河黑秀(坐标:东经110°33′44″、北纬35°54′36″),鄂河下宽井(坐标:东经110°42′8″、北纬35°56′36″);职工生活用水取水口****总站集中供水工程管道上(坐标:东经110°38′9″、北纬35°57′09″)。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政府《关于印发**省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并按时足额缴纳水**税。

五、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落实各项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建设单位应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经验收合格,并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项目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的,本次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水利局、**水利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435

附件:******南煤层气田扩大产能建设项目施工期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水利厅

2024年12月10日



附件

****

**南煤层气田扩大产能建设项目施工期

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中国****公司委托****编制完成了《******南煤层气田扩大产能建设项目施工期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水利厅于2024年9月12日在**主持召开了《报告书》技术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水利局、****水利局、**水利局。会议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技术审查意见:

一、**南区块位于**盆地东缘**,晋陕交界处,行政区划隶属于**省**市乡**的枣岭乡、**镇,**的柏山寺乡、中垛乡。**南煤层气田动用面积48.21km2,动用储量38.43亿方。项目新部署平台31个,新钻井137口,其中煤层气定向井87口,煤层气水平井50口,预计新增产能2.51×108m3/a。临****管理局出具了该项目《备案证》(编码****)。预计施工期为3年。

二、《报告书》经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施工总取水量为43.03万m3/a,施工生产取水量42.76万m3/a,生活取水量0.27万m3/a。职工生活用水指标60L/p.d,符合《**省用水定额》第4部分居民生活用水定额(120L/p.d)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施工生产取水水源为鄂河地表水,生活取水水源为鄂河支流柳沟河谷中地表水(泉水),****总站集中供水工程供给。该水源方案符合当地水**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施工生产取水水源为鄂河地表水。鄂河取水口断面以上流域面积为737km2,多年平均来水量为1594.6万m3,95%来水量为880万m3,扣除已批复的现状用水量和生态需水量后,可满足该项目施工生产用水42.76万m3/a的需求。根据施工场地布局,设置鄂河地表水取水口3个,分别位于南耀、黑秀和下宽井,鄂**耀取水口地理坐标为:东经110°34′39″,北纬35°54′57″;鄂河黑秀取水口地理坐标为:东经110°33′44″,北纬35°54′36″;鄂河下宽井取水口地理坐标为:东经110°42′8″,北纬35°56′36″。

六、施工生活取水水源为鄂河支流柳沟河谷中地表水(泉水),****总站集中供水工程供给。****总站《取水许可证》(D141028S2021-0028),批复水量18.29万m3/a。****总站现状实际供水量为8.76万m3/a,尚有9.53万m3/a的可供水潜力,可以满足该项目生活用水0.27万m3/a的需求。取水口****总站集中供水工程管道上,取水口地理坐标为:东经110°38′9″,北纬35°57′09″。

七、鄂河地表水各项所检测的水质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鄂河支流柳沟河谷中地表水(泉水)各项所检测的水质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八、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钻井废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射孔压裂废水存于井场压裂液返排罐循环利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周边绿化洒水。业主应修建一定容量的钻井废水收集池、压裂液废水收集池和生活污水收集池,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同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固废、危废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处置。

九、业主单位应严格执行水**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管理,安装计量设施,按时申报计划用水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分析方法正确,论证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鄂河地表水,生活取水水源为鄂河支流柳沟河谷中地表水(泉水),可满足该项目取水量43.03万m3/a(鄂河地表水42.76万m3/a,柳沟河谷中地表水(泉水)0.27万m3/a)的用水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