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赠与必须符合一下规定: 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 4、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 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 总之,房屋赠与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赠送房屋的当事人必须拥有这个房产的一个所有权,与此同时赠送房屋的当事人还需要具有一个完全民事行为的能力; 2、赠与的当事人想要赠送的这一所房产应该具有相关的合法的一个权属证件,并且要保证不会因为这个房屋赠与的行为而产生其他的任何的问题;3、赠与的当事人和被赠与的当事人的双方当事人一定要明确的表示这是一个完全的自愿赠送的行为,同时另一个也要表示这是一个完全的自愿接受的行为,与此同时双方要自愿的签订一个书面的赠送书,并且去相关的部门办理相关的公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