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本身都要有效,符合合同法要求。夫妻一方能代表夫妻双方就可以。二,合同本身有效,符合合同法要求。
房屋定金合同卖方夫妻一方签字是无效的!如果另一房签了委托书,表明一方可以全权委托的!是有效的!没有委托就是无效的!
正常来说是需要夫妻两人的签字,如果房屋为结婚前购买的,是不要另外一方签字的。如果是结婚后的,是需要的。
只要夫妻另一方同意,有同意书,就是有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三十条 定义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一百三十一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 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一百三十二条 标的物 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 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四条 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约定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第一百三十五条 出卖人的基本义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一) 1)买卖房屋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即买卖行为无效,无法进行房地产过户。 2)但是,买方仍然具有“请求返还权”,即要回你支付的购房款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3)单方签字的业主应承担违约责任,除非另一位业主也同意卖方。 4)客户可以起诉中介,让中介承担“告知不当”的责任。(若单方签字的业主签署了,配偶同意出售承诺除外) (二) 如果违约,根据“定金法则”,返还两倍定金(小于等于合同价的20%,超过部分无效) 若房地产在交易期间疯狂涨价,还要赔偿应违约事由而引起的“房价上涨部分”的损失。
1、注意交易主体从事二手房交易的资格是否符合。如卖方是否有房产证,产权是否清晰;还没有拿到产权证的现房不能买卖;若是期房出售则必须由开发商作出担保等。同时交易前,作为买方,可要求卖方提供房屋的权属证明文件、身份证明及相关证件,并到所属房地产交易中心查验房屋的权属登记情况。只有对交易主体的资格进行审查和判断,获得确认后,交易才可进行。 2、注意交易房屋的权属情况.主要指审查交易房屋有无抵押或存在其他共有人,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不得转让.另外,共有房屋(例如夫妻共同共有)转让必须征得所有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3、注意审查房屋价款、其他费用及佣金。为防止不法中介故意抬高房价牟利,有必要充分了解交易房屋出卖人的委托价,最好在中介机构的组织下直接与出卖人进行协商。除房价之外,还要明确交易税费的承担。 4、注意对交房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包括交房时间、交房条件、相关费用的支付等。买卖合同中应该明确约定交房时间,交房条件及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的负担。 5、注意确定违约责任条款和救济方式。确定违约责任条款有利于防止违约行为的产生,维护守约方的权益。合同应该对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或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免责情景、担保方式进行明确的约定。
(一) 1)买卖房屋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即买卖行为无效,无法进行房地产过户。 2)但是,买方仍然具有“请求返还权”,即要回你支付的购房款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3)单方签字的业主应承担违约责任,除非另一位业主也同意卖方。 4)客户可以起诉中介,让中介承担“告知不当”的责任。(若单方签字的业主签署了,配偶同意出售承诺除外) (二) 如果违约,根据“定金法则”,返还两倍定金(小于等于合同价的20%,超过部分无效) 若房地产在交易期间疯狂涨价,还要赔偿应违约事由而引起的“房价上涨部分”的损失。
简单的说房产证上面如果有名字就必须签字,如果说房产证名字上没有名字就不需要签字就可以的,回答希望能帮到你
只要夫妻另一方同意,有同意书,就是有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三十条 定义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一百三十一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 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一百三十二条 标的物 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 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四条 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约定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第一百三十五条 出卖人的基本义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签订二手房购房合同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注意交易主体从事二手房交易的资格是否符合。如卖方是否有房产证,产权是否清晰;还没有拿到产权证的现房不能买卖;若是期房出售则必须由开发商作出担保等。同时交易前,作为买方,可要求卖方提供房屋的权属证明文件、身份证明及相关证件,并到所属房地产交易中心查验房屋的权属登记情况。只有对交易主体的资格进行审查和判断,获得确认后,交易才可进行。 2、注意交易房屋的权属情况.主要指审查交易房屋有无抵押或存在其他共有人,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不得转让.另外,共有房屋(例如夫妻共同共有)转让必须征得所有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3、注意审查房屋价款、其他费用及佣金。为防止不法中介故意抬高房价牟利,有必要充分了解交易房屋出卖人的委托价,最好在中介机构的组织下直接与出卖人进行协商。除房价之外,还要明确交易税费的承担。 4、注意对交房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包括交房时间、交房条件、相关费用的支付等。买卖合同中应该明确约定交房时间,交房条件及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的负担。 5、注意确定违约责任条款和救济方式。确定违约责任条款有利于防止违约行为的产生,维护守约方的权益。合同应该对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或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免责情景、担保方式进行明确的约定。
只要有同意书就可以,不一定要夫妻双方到场签字,同意书就意味着夫妻双方知道这个事情,正常的的买卖合同最好是自己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