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实训大楼、食堂及学生公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示
2017 年 9 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 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及《****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以下简称“我单位”)自主开展了****实训大楼、食堂及学生公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我单位委托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金****公司完成了《****实训大楼、食堂及学生公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并于2024年11月15日在**市**区组织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成立了****实训大楼、食堂及学生公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由设计单位******公司、监理单位**五行建设****公司、施工单位中国****公司、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乐水****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金****公司、水土保持监测单位**乐水****公司及特邀专家等单位组成。验收组认为,****实训大楼、食堂及学生公寓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设计的防治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实训大楼、食堂及学生公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实训大楼、食堂及学生公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 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2月17日
联系电话:028-****3101 ****水务局
133****5067 ****
特此公示。
附件:
1、****实训大楼、食堂及学生公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实训大楼、食堂及学生公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3、****实训大楼、食堂及学生公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