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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526MA0QHMU8X3 | 建设单位法人:朱兆文 |
朱兆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 |
****市******牧场 |
****单翼迷宫带八条生产线、主管带两条生产线及地膜两条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2-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 ****市******牧场 |
经度:121.227758 纬度: 44.65701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12-31 |
扎环审〔2020〕3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2022-06-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 |
12.5 | 运营单位名称:**** |
****0526MA0QHMU8X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526MA0QHMU8X3 | 验收监测单位:**省****公司 |
****0101MA0Y6BLJX9 | 竣工时间:2021-09-3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2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030zkej4 |
单翼迷宫带八条生产线、主管带两条生产线及地膜两条生产线 | 实际建设情况:配置单翼迷宫式滴灌带生产线6条、主管带生产线(1条),未建设地膜生产线 |
变动:单翼迷宫式滴灌带生产线减少2条、主管带生产线减少1条、未建设地膜生产线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年产单翼迷宫滴灌管1200吨、主管带360吨及地膜管2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单翼迷宫滴灌管900吨、主管带180吨、地膜管0吨 |
单翼迷宫式滴灌带生产线减少2条、主管带生产线减少1条、未建设地膜生产线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①吸料 聚乙烯颗粒等原料在料仓直接经吸料机送挤塑机。 该工序产生的污染主要是设备噪声,吸料过程所采用原料均为洁净的大颗粒物质,在混料过程产生无颗粒物产生。 ②挤塑成型 项目采用优质密闭型挤塑机,原料经螺旋推杆推入电热熔融仓,融化粒料,熔融温度控制在 110~170℃,经挤塑机密闭对接口直接推入吹塑真空成型一体机内,直接定型拉出单翼迷宫滴灌带及主管带滴灌带。 该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是挤塑机和吹塑成型机挥发的少量非甲烷总烃气体,本项目共有12条单翼迷宫滴灌带及主管带滴灌带生产线,在12台挤塑机上方设12个集气罩。挤出工序设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管道汇聚,送至UV光氧净化器处理(净化率≥80%),最终经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③水冷却 定型的单翼迷宫滴灌带及主管带滴灌带经牵引,通过冷却水池,进行降温冷却处理。 该工序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④检验、牵引、收卷 单翼迷宫滴灌带及主管带滴灌带检验合格后,经牵引机送至收卷机,收束成卷,入库存放,待售。 该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是检验不合格的单翼迷宫滴灌带及主管带滴灌带,经收集后暂存外售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①吸料 聚乙烯颗粒等原料在料仓直接经吸料机送挤塑机。 该工序产生的污染主要是设备噪声,吸料过程所采用原料均为洁净的大颗粒物质,在混料过程产生无颗粒物产生。 ②挤塑成型 项目采用优质密闭型挤塑机,原料经螺旋推杆推入电热熔融仓,融化粒料,熔融温度控制在 110~170℃,经挤塑机密闭对接口直接推入吹塑真空成型一体机内,直接定型拉出单翼迷宫滴灌带及主管带滴灌带。 该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是挤塑机和吹塑成型机挥发的少量非甲烷总烃气体,本项目共有12条单翼迷宫滴灌带及主管带滴灌带生产线,在12台挤塑机上方设12个集气罩。挤出工序设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管道汇聚,送至UV光氧净化器处理(净化率≥80%),最终经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③水冷却 定型的单翼迷宫滴灌带及主管带滴灌带经牵引,通过冷却水池,进行降温冷却处理。 该工序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④检验、牵引、收卷 单翼迷宫滴灌带及主管带滴灌带检验合格后,经牵引机送至收卷机,收束成卷,入库存放,待售。 该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是检验不合格的单翼迷宫滴灌带及主管带滴灌带,经收集后暂存外售处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项目运营期热挤成型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UV光氧净化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低浓度的生活污水直接用于洒水抑尘,粪便经厂区防渗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项目厂界环境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边角料和不合格品收集于废料库定期外售:废UV灯管不在厂区内停留方式,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或由厂家回收利用。本项目禁止有造粒工序。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并与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组织峻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单翼迷宫滴灌带及主管带滴灌带生产线挤塑和成型工序挥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 本项目共有7条生产线,设7套挤塑成型设备,在挤塑机上方设集气罩对生产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后,进入1台UV光氧净化器处理,最终经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污染源二级标准。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外排,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本项目工作人员低浓度生活污水直接泼洒用于厂区洒水抑尘,职工粪污经厂区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包括吸料机、混料机、成型轮、收卷机、剪切机、废气治设备引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及运输车辆噪声。 吸料机、混料机、成型轮、收卷机、剪切机等生产设备均设置减震基座并置于封闭车间内;同时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在经过居民及在厂区内时尽量减少鸣笛、限制车速。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产生过程中的检验不合格产品、废UV灯管以及员工生活垃圾。 1、检验不合格产品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产生量为0.4t/a,经收集装袋暂存后,作为塑料原料定期外售给造粒厂家回收利用。 2、废UV灯管 UV光氧净化器定期更换灯管,废UV灯管产生量约为0.01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 HW29 含汞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23-29,定期替换下来的废UV灯管,采用即时更换、即时回收的方式,交由有该类别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截止验收阶段,本项目未产生废UV净化器灯管。 3、生活垃圾 本项目共有员工9人,年工作210天,生活垃圾产生系数按0.5kg/人●d计,员工生活垃圾产生总量为4.5kg/d(0.95t/a),厂区内设置2个垃圾箱,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项目落实了《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目前未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日常加强环保设施的管理和固废台账记录;储备了防火消防器材。 项目建设基本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建设单位于2022年6月10日进行了排污登记(编号****)。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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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低浓度的生活污水直接用于洒水抑尘,粪便经厂区防渗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 / | 低浓度的生活污水直接用于洒水抑尘,粪便经厂区防渗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 / |
1 | 集气罩及局部抽风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污染源二级标准 | 本项目共有7条生产线,设7套挤塑成型设备,在挤塑机上方设集气罩对生产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后,进入1台UV光氧净化器处理,最终经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 项目UV光氧净化器排气筒出口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4.06~4.47mg/m3,排放速率为0.296~0.407kg/h,非甲烷总烃净化效率为77.1%~80.2% |
1 | 低噪声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 吸料机、混料机、成型轮、收卷机、剪切机等生产设备均设置减震基座并置于封闭车间内;同时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在经过居民及在厂区内时尽量减少鸣笛、限制车速 | 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噪声值昼间值为50~53dB(A),夜间值为40~43dB(A) |
1 | 1、检验不合格产品 本项目在检验过程会产生不合格产品。这****公司收集后,可作为塑料原料外售回收利用。 2、废UV灯管 塑化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UV光氧净化器处理进行净化,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UV灯管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 HW29 含汞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23-29,定期替换下来的废UV灯管,采用即时更换、即时回收的方式,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或由厂家回收利用。 3、员工生活垃圾 日常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逐日清运集中处理 | 1、检验不合格产品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产生量为0.4t/a,经收集装袋暂存后,作为塑料原料定期外售给造粒厂家回收利用。 2、废UV灯管 UV光氧净化器定期更换灯管,废UV灯管产生量约为0.01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 HW29 含汞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23-29,定期替换下来的废UV灯管,采用即时更换、即时回收的方式,交由有该类别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截止验收阶段,本项目未产生废UV净化器灯管。 3、生活垃圾 本项目共有员工9人,年工作210天,生活垃圾产生系数按0.5kg/人●d计,员工生活垃圾产生总量为4.5kg/d(0.95t/a),厂区内设置2个垃圾箱,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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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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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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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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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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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