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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是我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第九年。一年来,电力市场发展硕果累累。
这一年,中国首部《能源法》颁布,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发展路径明确,鼓励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绿电交易纳入电力中长期交易体系,山东、甘肃两个省级电力现货市场转正,省间/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迎来新进展,绿证核发进程加快,电力交易员、综合能源服务员被列为国家职业标准,分布式光伏入市步伐加快,广东11家发电企业、9家售电公司发函……
一起跟随北极星售电网回顾一下2024年电力市场的大事件吧~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 作者:梦梵)
一
中国首部《能源法》颁布
2024年1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由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至此,我国首部《能源法》面世。
《能源法》共九章,涵盖了总则、能源规划、能源开发利用、能源市场体系、能源储备和应急、能源科技创新、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能源法规定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在源网荷储各环节作出制度性安排。
电源:根据电力系统调节需要,支持合理布局建设燃煤发电,推动燃煤发电进一步向支撑性、调节性电源转变。
电网:明确加强网源协同,推进电网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智能微电网建设,提高电网对可再生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
负荷:支持开展需求侧管理,发挥电价对用能行为的引导作用,规定用户应当积极参与需求侧响应,充分挖掘工商业、居民等用户参与系统调节的潜力,提升电力供应的安全稳定性。
调节能力:明确了抽水蓄能的建设原则,支持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为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提供支撑。
点评:
《能源法》将多元能源品种、多重转型目标整合在同一框架下,从法律角度指明了能源领域转型发展方向与路径,规范了各能源品种的定位和发展次序。能源法作为我国能源领域的基础性、统领性法律,建立了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长效保障机制,集中体现能源领域的共性法律制度。
二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三步走”
2024年11月29日,《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发展规划蓝皮书》(以下简称“蓝皮书”)发布。蓝皮书明确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发展规划:2025年初步建成、2029年全面建成、2035年完善提升。
蓝皮书提出,到2025年,初步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电力市场顶层设计基本完善,实现全国基础性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基本规范统一。到2029年,全面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推动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到2035年,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支撑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全面建成,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点评:
蓝皮书首次明确了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随着新能源装机比重快速提升,我国电力系统运行和电力市场运营正发生深刻变化,对电力体制改革提出更高要求,亟须加强顶层设计。《蓝皮书》聚焦电力市场关键问题,研究提出适合我国国情和市场建设客观要求的统一电力市场发展规划思路、建设目标,标志着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进入加速推进的新阶段。
三
我国鼓励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
2024年12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这是我国在国家层面出台的首个专门针对新型经营主体的政策文件。
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跃升式发展,装机规模占比过半。适应高比例可再生能源消纳需求,电力领域不断涌现出各类与传统发供用电形式不同的新型经营主体,这些新型经营主体灵活调节能力强,是新型电力系统的新生力量。
新型经营主体是指配电环节具备电力、电量调节能力,具有新技术特征、新运营模式的各类资源。单一技术类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储能等分布式电源和可调节负荷,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包括虚拟电厂(含负荷聚合商)、智能微电网等。
指导意见提出,便利新型经营主体接网和运营,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电力市场,完善新型经营主体调度运行。同时要便利新型经营主体办理市场注册手续,鼓励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及其被聚合资源集中办理注册手续。
点评:
作为国家层面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顶层设计,指导意见明确了新型经营主体的市场地位和参与市场的权利义务,也提出了新型经营主体参加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以及辅助服务市场等原则性要求,给予了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制度保障,有助于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平等参与电力市场,拓宽新型经营主体盈利渠道。
四
绿电交易纳入电力中长期交易体系
2024年8月,《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以下简称《绿色电力交易专章》正式公布于众,标志着绿电交易纳入电力中长期交易体系。
绿色电力交易专章明确,按照“省内为主、跨省区为辅”的原则,推动绿色电力交易有序开展,满足电力用户绿色电力购买需求。初期,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发电侧主体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条件成熟时,可逐步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其他可再生能源。
点评:
绿色电力交易专章作为《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的有效补充,明确了绿电交易组织、交易方式、价格机制、合同签订与执行、交易结算及偏差处理、绿证核发划转等。将绿电交易纳入中长期交易范畴,有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参与市场交易,全面反映绿色电力的电能价值和环境价值。
在此前,内蒙古于2024年2月2日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批复,成为继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之后国家批复同意的第3个绿电交易试点,也将进一步推动绿电市场发展。
五
山东、甘肃两个省级电力现货市场转正!
2024年,山东、甘肃两个省级电力现货市场宣布转入正式运行!
山东电力现货市场于2024年6月17日宣布转入正式运行。作为国家电网经营区内首个在受端省份正式运行的现货市场,山东有着多个全国第一:第一个允许采用“负电价”,第一个建立容量补偿机制,第一个允许独立储能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第一个创新核电保留优先发电量、以全电量报量报价方式参与市场。
2024年9月5日,甘肃电力现货市场转正式运行。甘肃电力现货市场是全国首家新能源“报量报价”、全国唯一一家用户“报量报价”参与,连续运行时间最长的电力现货市场。
点评:
电力现货市场是电力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继2023年山西、广东电力现货市场转正后,山东、甘肃电力现货市场也转入正式运行,至此,我国省级电力现货市场已经有4家转正。未来,将会有更多省级电力现货市场转正。
六
省间/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迎来新进展!
2024年,我国省间电力现货市场转入正式运行,南方区域电力市场首次全月结算试运行圆满收官。
2024年10月15日,经过近1000天实践检验,省间电力现货市场转入正式运行。省间电力现货市场是在省间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基础上,利用跨省区通道可用输电能力开展的日前、日内现货交易。此次转入正式运行的省间电力现货市场,覆盖国家电网公司和内蒙古电力公司范围内全部省间交易,参与主体覆盖所有电源类型。省间电力现货市场参与主体超6000个,累计交易电量超过880亿千瓦时,其中清洁能源电量占比达到44%。
2024年11月30日,南方区域电力市场首次全月结算试运行圆满收官,标志着全国首个区域电力市场在市场运营、市场机制、技术条件各方面均具备长周期结算运行条件,彰显了大范围资源优化电力配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本次全月结算试运行在市场覆盖范围、参与电源类型、交易主体数量、连续运行时长、技术创新等方面实现了历史性突破。来自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五个省(区)的近1000家市场主体,参与了结算试运行。
点评:
电力现货市场是反映电力供需形势的“风向标”。省间电力现货市场转入正式运行,不仅将在更大范围内推动电力资源优化配置,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还将促进可再生能源在更大范围内协同消纳,助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南方区域电力市场是我国新一轮电改以来首个以区域现货建设为特征的跨省电力市场,已开展了历时两年的试运行,在完成多日、周、旬结算运行的基础上,把真金白银的现货结算延长到全月,是区域电力市场转入连续运行的重要环节,为健全国内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迈出了重要一步。
七
绿证核发进程加快
2024年6月26日,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核心功能开发完成并上线运行,通过一个账户、两类数据、三个环节,实现以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数据为基础核发绿证,强效推进绿证核发全覆盖工作迈上新台阶。
截至2024年11月底,我国累计核发绿色电力证书(绿证)数量达到47.56亿个。其中,风电领域19.73亿个绿证,太阳能发电核发8.86亿个绿证,常规水电和生物质发电分别核发15.24亿个和3.67亿个绿证,占比分别为32.04%和7.72%,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核发绿证649万个。
点评:
作为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绿证是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以绿证为基础的绿电消费制度在我国基本建立,绿证核发交易平稳有序,引导全社会绿电消费初见成效。自2023年底国家能源局核发首批绿色电力证书以来,绿证核发速度进一步加快,标志着绿证事业迈向新阶段。
八
电力交易员、综合能源服务员被列为国家职业标准
2024年3月,人社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颁布电力交易员等2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共同制定了电力交易员等2个国家职业标准。其中电力交易员的职业编码为4-11-01-02,综合能源服务员L的职业编码为4-11-01-03(注:L表示绿色职业)。
电力交易员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综合能源服务员职业标准分为五个等级: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
点评:
从2022年电力交易员、综合能源服务员等新职业被列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新职业,到2024年职业标准出台,新职业正逐渐崛起,并进一步规范,也彰显出电力市场交易的进一步繁荣。
九
分布式光伏入市步伐加快
近年来,各地分布式光伏实现了快速发展。随着新能源入市节奏的加快,分布式光伏参与市场化交易的进程也在快速推进,各地已开始根据本地发展实情制定分布式光伏入市政策。
2024年11月19日,河北南网分布式光伏参与电力市场工作方案发布,这是我国分布式光伏入市的首份政策指导文件。在之后2024年12月3日,冀北电网分布式光伏参与电力市场工作方案也公布于众,明确分两个阶段推动冀北分布式光伏全面入市。
2024年12月6日,安徽发文扩大分布式光伏参与2024年绿色电力交易试点,省内全额上网或“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平价分布式光伏企业,可自愿参与2024年绿电交易。
2024年12月31日,湖南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参与市场交易实施细则(试行)发布,明确了10kV及以上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以独立主体方式参与湖南电力市场交易,纳入湖南电力市场交易规则体系统一运营管理。10kV以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以虚拟电厂聚合方式参与湖南电力市场交易。
点评:
分布式光伏参与市场化交易已成为趋势,未来与集中式新能源参与市场的情景相同,分布式光伏电价将逐步过渡到“电能量价值+环境价值-消纳成本”的模式,更好地释放环境价值和社会价值。
十
广东11家发电企业联合发函 9家售电公司发建议函
一年一度的年度双边协商交易开始前,广东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分别向广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致函。
2024年10月25日,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分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广东电力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广东电力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华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等广东省内11家发电企业联合向广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致函,建议进一步完善中长期市场有关机制。11家发电企业表示,广东电力市场价格已全面低于发电成本,当前市场机制难以支撑发电成本的回收。建议在现货模式下,设置年度交易电量比例限制,优化月度供需比机制。
此后,国瑞新能源、深电能科技、九州能源、广东合电通科技、广东柯美利电力销售等广东省内9家独立售电公司也向广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致建议函:发电机组的固定成本回收问题应通过合理的容量电价机制解决,放开中长期全时序交易,不建议批零结构差异考核机制等。
点评:
一直以来,广东省作为电改的前沿省份,其市场动向也受到业内的较大关注。
年度双边协商交易作为电力市场交易的“重头戏”,需要充分发挥中长期交易的“压舱石”作用,帮助控制风险、稳定市场。其价格直接反映了市场供需形势,市场主体要公平理性竞争,形成反映供需形势和发电成本的交易价格,确保市场运行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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