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社保单位变更注销登记业务办理指南(资料+程序)
导语 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参保单位合并、分立、改制;参保单位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它情形可办理变更注销,详见正文。
1.变更注销事由
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参保单位合并、分立、改制;参保单位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它情形。
2.所需证件和资料
变更登记所需证件和资料:
⑴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
⑵营业执照和工商变更登记表或有关机关批准的文件或宣布变更证明;
⑶社会保险登记证。
注销登记所需证件和资料:
⑴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
⑵工商注销登记证明、有关法律文书(如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其它有关注销文件(如有关机关审查同意的文件、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⑶已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等证明资料。
3.办理程序
⑴申请变更注销企业填写《洛阳市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或《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参保单位按规定如实填写,并加盖单位印章;
⑵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单位,欠费的应补缴所欠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等;
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科审核批准后,归入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档案。
4.注意事项
⑴参保单位变更注销登记自工商管理部门变更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自有关部门批准或宣布变更、宣告终止之日起30日内,持规定的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和注销登记。
⑵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参保的单位劳资人员到洛阳市民之家(开元大道与永泰街交叉口)2楼大厅B区服务窗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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