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延期交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下简称《解释》)中有相关条款。《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延迟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以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题主好,商品房不能做三通一平,至少六通以上,并且交房前都要完成。
按照合同来处理,如果可以证明买房时所看到的户型和交房时是不一样的那么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