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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月26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26日-2025年2月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24-****3033 ****4416 邮编:110200
联系地址:**市**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建设项目专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沈****宾馆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沈环**审字〔2025〕4号 | 2025年1月26日 |
[2025]4号关于沈****宾馆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