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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李娜律师 时间:2025年01月15日 11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 本案涉及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房屋,建筑面积为88.08平方米。该房屋在2021年的市场价值为390万元。双方均认可该房屋为普通商品房的市场价值,但该房屋实际上是限价商品房,双方并未对限价商品房转变为普通商品房所产生的土地出让金进行明确约定及处理。
案件经过: 原告A与被告B因房屋分割问题产生纠纷,A主张390万元为普通商品房的市场价值,A主张B按照份额承担土地出让金的税费,一审判决A败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李娜律师代理A的贰审程序。
李娜律师的工作: 李娜律师作为上诉人A的代理律师,首先对案件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分析,确认了房屋的市场价值和限价商品房的性质。李娜律师提出,虽然双方均认可房屋的市场价值为390万元,但该房屋系限价商品房,双方并未对限价商品房转变为普通商品房所产生的土地出让金进行明确约定及处理,因此应参照相关规定由各按份共有人按照对应份额予以分担。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采纳了李娜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如下:
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3)京0105民初28787号民事判决;
被告B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A119152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影响: 本案的成功代理不仅为原告A争取到了合理的经济补偿,也为类似限价商品房转变为普通商品房所产生的土地出让金问题提供了法律参考。李娜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进一步巩固了其在房地产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地位。
总结: 李娜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法律分析能力和出色的庭审表现,成功为原告A争取到了合法权益。本案的成功代理不仅体现了李娜律师的专业水平,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