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有:
(1)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的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身份关系的诉讼;
(3)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
(4)被告被监禁的;
(5)仅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合同诉讼,说穿了就是要钱的;
(6)民间借贷,也是要钱的;
(7)起诉赡养费、抚养费的;
专属管辖:
(1)不动产纠纷,为不动产所在地法院;
(2)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为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
(3)继承遗产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