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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磊律师
李磊律师
江苏-淮安合伙人律师执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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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哪个法院起诉?

作者:李磊律师时间:2024年08月0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78次举报


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有:

(1)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的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身份关系的诉讼;

(3)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

(4)被告被监禁的;

(5)仅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合同诉讼,说穿了就是要钱的;

(6)民间借贷,也是要钱的;

(7)起诉赡养费、抚养费的;

专属管辖:

(1)不动产纠纷,为不动产所在地法院;

(2)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为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

(3)继承遗产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


李磊律师,淮安市律师协会会员,公共公益委员会副主任,现执业于江苏金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以来,先后服务于江苏恒信诺金...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淮安
  • 执业单位:江苏金策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20820********87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法律顾问、公司法、刑事辩护、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