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邢晔律师 时间:2019年07月16日 175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吴某与赵某系夫妻,吴某名下有房产一套,在网上发布售房信息。刘某 在中介的陪同下看房并与赵某达成初步意向,在中介公司的面前赵某及刘某与吴某通电话协商购房事宜,赵某下午到中介公司与刘某签订购房合同,替吴某签字之前刘某及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与吴某再次通电话协商房价。后赵某签字,并收取刘某定金七万元,因房价上涨,吴某反悔称赵某不能代理自己在合同上签字,合同应无效,不再出售房屋。刘某及中介与其协商赔偿问题,吴某、赵某拒不答应。
2、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吴某与赵某系夫妻关系,在处理房屋时双方多次通电话协商,后赵某签字并收取定金。吴某主张房屋是其个人财产赵某无权处分,但双方的夫妻关系及赵某拿房产证签约的行为及多次通电话的行为均应认定吴某已经授权赵某的代理,定金需双倍返还。
3、合同的无效已经被相关法规限制在很小的范围内,签字合同就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果没有协商好,一定要明确拒绝,而不是“看着办”,出现问题时应以协调为主,不要一口回绝,违约是有相应的代价的,法制社会的契约精神是要维护的。如果是共同财产或不是对方名下的财产,一定要注意代理权的取得,一定要核实相关情况避免不要的纠纷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