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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丽律师

  • 执业资质:1411720**********

  • 执业机构:河南北纬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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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基本案情 临场机智发挥

发布者:赵丽律师|时间:2024年02月14日|分类:合同纠纷 |172人看过


被告代理人当庭辩称其被告将近70岁的老人,还带着氧气瓶吸氧,签订协议时年老体衰,属于被胁迫签订的,该协议不应作为结算依据。

我当即拿出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向法庭说“被告x年x月x日出生,签协议时尚不满60周岁,根本不是被告代理人所辩称的被告将近70岁的老人(让法官内心确信被告及被告代理人不诚信)。

且从与被告商谈项目到收取原告保证金、指导原告施工、返还部分保证金及支付部分工程款等,均是被告亲力亲为,被告一直是吸氧状态,但被告精神状态正常、声音洪亮、思维清晰。

在答辩中被告也认可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原告出示的与被告等人算账的录音录像显示:被告在签欠条时有他们自己人6人在场,原告只有3人在场(第二次让法官内心确信被告及被告代理人不诚信)。

被告自主签字,精神状态正常,声音洪亮,思维清晰,并没有遭到威胁、胁迫(再次让法官内心确信被告及被告代理人说谎,不诚信)…

庭审完毕,当事人惊奇而兴奋的对我说“赵律师,你真厉害,还记得被告的出生年月…”

其实我自己知道:这并没什么神奇的,只有对案件比较熟悉,才能临场发挥的好,细节决定成败!

果然,二审法院明查秋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当事人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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