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中正律师 时间:2025年03月12日 34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是蔡yq,被告是周w,两人因离婚纠纷诉至法院。原告提出了离婚、抚养女儿、要求抚养费和精神抚慰金等诉讼请求,而被告则答辩不同意离婚,但如果离婚的话要求抚养孩子。
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女儿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1600元抚养费,从2024年11月开始。
此外,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原告最初要求的抚养费是每月4000元,而调解结果是1600元,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做出了妥协。
另外,原告提到被告有家庭暴力和赌博恶习,但被告否认家暴,只承认吵架。调解结果没有提到精神抚慰金,原告撤回了这一请求,双方在调解中达成了其他补偿方式。
关于抚养费的支付方式,被告需每月15日前支付至原告微信账户,这也是一个细节,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比如支付的便利性。同时,协议中提到女儿年满18岁后若继续读书,被告仍需承担抚养义务,这符合法律规定,因为子女在成年后如果仍在接受教育,父母有能力的话仍需支付抚养费。
这是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于2017年4月10日登记结婚,均系二婚,于2023年4月4日生育一女蔡ny。原、被告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基础不牢固,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性格不合,三观不一致,长期无法沟通,经常争吵不断。由于被告脾气暴躁,多次对原告实施家暴并对原告实施虐待,且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原告于2024年2月与被告分居,独自抚养小孩至今,被告对小孩不管不顾,且被告也一直表达要求离婚,但双方未能就小孩抚养费问题达成一致。现原告认为原、被告婚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故原告特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1.当事人信息:
1.原告:蔡yq,女,1984年生,汉族,住湖南省醴陵市。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罡翅律师事务所王中正律师、。
2.被告:周w,男,1978年生,汉族,住安化县冷市镇。
2.案件程序:
1.法院: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
2.案号:(2024)湘0923民初***号。
3.立案时间:2024年9月11日,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
4.到庭情况:原告及其委托诉代理人湖南罡翅律师事务所王中正律师、被告均到庭。
1.原告主张:
1.判决离婚。
2.婚生女蔡ny由原告抚养,被告自2024年3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4000元至孩子独立生活日止。
3.被告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0元。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5.理由: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破裂,被告存在家暴、虐待、赌博恶习,且分居后未尽抚养义务。
2.被告答辩:
1.承认婚姻及生育事实,但否认家庭暴力,称原告性格强势。
2.不同意离婚,若离婚则要求抚养小孩,原告承担抚养费。
1.离婚:双方自愿离婚。
2.子女抚养:
1.女儿蔡ny由原告直接抚养。
2.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600元,从2024年11月起至女儿年满18周岁,支付至原告微信账户。
3.若女儿年满18周岁后仍在读书,被告继续承担抚养义务。
4.未直接抚养方享有探望权,另一方需协助。
3.费用承担: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自愿承担。
1.抚养费金额:
1.原告主张4000元/月,调解结果为1600元/月,可能基于当地生活水平或双方经济能力协商。
2.支付起始时间:
1.原告要求从2024年3月开始,调解协议确定为2024年11月,因调解达成时间在2024年9月后。
3.精神抚慰金:
1.原告未提及,在调解中放弃或证据不足未获支持。
4.探望权:
1.明确未直接抚养方的权利及协助义务,但未细化具体探望方式。
1.离婚条件:《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2.抚养费标准:《民法典》第1085条,抚养费数额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
3.探望权:《民法典》第1086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
1.精准定位诉讼请求,夯实法律基础
1.协助原告明确提出离婚、子女抚养、精神抚慰金等核心诉求,并在起诉状中系统梳理 “家暴、虐待、赌博恶习” 等法定离婚事由,为案件奠定法律依据。
2.结合《民法典》第 1079 条关于 “感情破裂” 的规定,将分居事实(2024 年 2 月分居)、子女抚养现状(原告独自抚养)与被告恶习关联,强化诉讼逻辑。
2.灵活应对调解,实现权益最大化
1.在抚养费争议中,将原告主张的 4000 元 / 月协商至 1600 元 / 月,同时争取到“教育延续期间抚养义务” 条款,既尊重被告支付能力,又保障子女长远利益。
2.推动被告接受 “探望权需协助” 的明确约定,避免后续探视纠纷,体现对细节的把控。
3.风险预判与策略调整
1.对原告主张的 50000 元精神抚慰金,可能因证据不足或司法实践限制,建议在调解中放弃该诉求以促成协议,避免诉讼拖延。
2.针对被告 “不同意离婚” 的答辩,通过展示分居事实、子女抚养现状等证据链,迫使被告接受调解,缩短诉讼周期。
4.程序合规与文书严谨性
1.确保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立案至调解仅 2 个月),提升效率。
2.审查调解协议条款时,明确抚养费支付方式(微信转账)、时间节点(每月 15 日前)及延续性义务,避免执行漏洞。
5.庭审表现与专业威慑
1.在被告否认家暴的情况下,通过分居时间、子女抚养事实等间接证据,结合法律条文(如《反家庭暴力法》),强化原告主张的合理性。
2.利用被告未委托律师的劣势,通过专业陈述主导庭审节奏,促使被告在调解中让步。
·结果导向:通过调解快速结案,避免子女长期卷入诉讼,符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