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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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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继承纠纷律师谈房产继承之返还房产纠纷

作者:王勇律师时间:2024年12月2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8次举报


济南继承纠纷律师房产继承之返还房纠纷

导读:济南继承纠纷律师谈房产继承之返还房产纠纷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继承纠纷律师调查有关房产继承纠纷案证据,济南继承纠纷律师参加房产继承纠纷诉讼。以下是济南继承纠纷律师谈房产继承之返还房产纠纷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继承纠纷律师谈房产继承之返还房产纠纷原告A与被告B系叔侄关系,被告B系原告A四叔。原告AC来与D之子,在C来与D离婚后原告随D一起生活。C来在与D离婚后与E同居生活,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2011716日,C来在井下工作时意外死亡,HC来之子A、前妻D的委托于2011810日与E签订了协议书。

庭审中,双方均认可当时签订的协议书一式三份,其中H一份、E一份、被告B一份。HB分别向法院提交了当时签订的协议书,其中H提交的协议书主要内容为:“甲方:H,身份证号:1302281*********(受C来之子A、前妻D全权委托)乙方:E……现就相关事宜双方在XXXX村村委会的调解下,双方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C来在××镇××村××房,未装修,无院墙,32寸彩电一台、洗衣机一台、冰箱一台、家庭影院一套、煤气灶一套、台扇一台、摩托车一辆等,上述财产C来之子A自愿放弃继承权,并授权甲方全权处理。二、乙方与C来共同生活期间有外债27900元,此外债在C来死亡后由甲方负责还清,有债权共9000元(其中一笔L2000元,另一笔K退C来合伙买车款7000元),由甲方收回,乙方无权干涉。三、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一万元,乙方自愿不再就其他财产及房屋主张权利……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BC来之弟)保存一份,双方签字按印生效。甲方:H乙方:E同意中间人:MN2011810日(加盖XXXXXX村支部委员会印章)”。其中被告B提交的协议书主要内容为:“甲方:H,身份证号:1302281*********(受C来之子A、前妻D全权委托)乙方:E……现就相关事宜双方在XXXX村村委会的调解下,双方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C来在××镇××村××房,未装修,无院墙,32寸彩电一台、洗衣机一台、冰箱一台、家庭影院一套、煤气灶一套、台扇一台、摩托车一辆等,上述财产C来之子A自愿放弃继承权,并授权甲方全权处理。二、乙方与C来共同生活期间有外债27900元,此外债在C来死亡后由甲方负责还清,有债权共9000元(其中一笔L2000元,另一笔K退C来合伙买车款7000元),由甲方收回,乙方无权干涉。三、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一万元,乙方自愿不再就其他财产及房屋主张权利,甲方将房屋所有权交与B所有,与其他人无关……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BC来之弟)保存一份,双方签字按印生效。甲方:H乙方:E同意中间人:MN2011810日(加盖XXXXXX村支部委员会印章)”。

H在庭审中出庭作证,其证言主要内容为:C来死亡后,D委托我办理所有的事情,给我9万元将全部外债还清,当时房子暂时没有处理,A的母亲代替A放弃继承财产,因A系未成年,所有的签字都是他母亲D代签的。2023年我和C军口头协议将房子给了A”中间人张某在庭审中出庭作证,其证言主要内容为:“在双方签订协议书时,证人张某系XX村支部书记,协议书一式三份,签协议时约定如果要房子的话,把B垫付的人工费、材料费给B,后来DE均说不要房子,最终决定房屋所有权由B继承。A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登记在原告父名下的XX市××镇××村房××;2、判令被告将该房产上的太阳能发电板立即拆除并赔偿损失1万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另查明,C来死亡后,案涉房产一直由被告B管理使用至今。

裁判理由

济南继承纠纷律师谈房产继承之返还房产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系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应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本案原告A作为C来之子,C来死亡时A的法定代理人D授权HE签订协议书,虽然H与被告B分别提交的协议书记载有所不同,但两份协议书均对案涉房产作出明确的表示,即C来之子A自愿放弃继承权,故本院予以确认。关于证人H主张当时并未对案涉房产作出处理,结合被告BC来死亡后占有使用案涉房产的情况以及张某的证人证言,本院不予采信。

原告主张原告母亲D代理原告放弃继承的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利益,代理行为应无效。审理中,原告认可其父C来死亡的赔偿金在处理完C来后事后剩余的29万元由其所得,庭审中张某证实当时签订协议书时案涉房产建设过程中被告B垫付了人工费及材料费,因协议双方均不给付相关费用就放弃了房屋的继承,将案涉房产由被告B继承。故本院认为原告母亲代理原告放弃房产继承系为了更好的维护原告权益,应为有效的代理,原告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济南继承纠纷律师谈房产继承之返还房产纠纷综上所述,原告在放弃继承案涉房产后又主张被告返还案涉房产,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A全部诉讼请求。


王勇律师,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从事律师工作二十多年,法律知识扎实,多年从事大中企业法律顾问,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70120********82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房产纠纷、继承、法律顾问、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