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何思辰律师|计算机网络犯罪律师 时间:2024年10月23日 74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简介】
某团队开办论坛制作破解游戏,获利40w。这个案子接的比较早,是在网上破解游戏,公开售卖。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送检,中途变更为侵犯著作权、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
【经过】
我以逸待劳侦查阶段仅提金额的意见,不做过多证据不足的说明。到某检后阅卷了,撰写法律意见书,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件,跟某检提出“定罪关键证据没有”的观点。
【结果】
4月30日,某检退回,我知道补充不上来,以为会等到某的不起诉文书,后接到某检电话说退侦补证据不上来,某安撤回案件了,我说给我一个文书,他们让我找某安要。某安不给。
在法律规定中,补充侦查没有撤回案件这一说法,要么进要么退,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二百九十六条对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况,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如下处理:
(三)发现原认定的犯罪事实有重大变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
所以要么补充上来,要么撤案,要么终止侦查。而撤回把案子挂着,不给文书这一做法很迷。
【后记】
毕竟人情社会,当事情错误的时候,首先不是出来修正错误,而是想如何顾及大家脸面。
知错,改错,不认错。嗯,一点也没
罢了,“知天之所为,知人之所为者,至矣”存在即合理,安所困苦哉?
罢了恭喜几位同志安全上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