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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口地面积水致业主摔伤,物业赔不赔?

隐居繁华2024年04月02日 16:56   来源:昆山市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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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小区单元楼电梯口地面积水,业主进电梯时滑倒致伤,物业企业到底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昆山市人民法院物业巡回法庭在某小区巡回审理了这起纠纷。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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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单元楼电梯口地面积水,业主进电梯时滑倒致伤,物业企业到底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昆山市人民法院物业巡回法庭在某小区巡回审理了这起纠纷。

  案情回顾

  业主王某在单元楼进电梯时因地面积水滑倒跌伤,发现滑倒原因是某物业企业保洁阿姨拖扫地面时,拖把中水没有沥干,在地面造成积水,导致王某滑倒受伤,损坏膝盖韧带。

  后王某向某物业企业协商医疗费用,某物业企业拒绝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导致协商无果。为维护合法权益,王某诉至法院。物业巡回法庭于3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现场调解化纠纷

  3月29日上午9:30.昆山法院物业巡回法庭法官早早来到某小区内广场,原告及被告相关人员已到庭,小区内部分业主列席旁听。

  审理过程中,原告王某出示了相关证据,包括现场积水照片、报警记录、与保洁员的对话录音,及治疗相关病历单据。被告某物业企业无法提供现场监控视频等相关证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原告主张其在小区单元楼进电梯时因物业保洁拖地后留下的水渍而滑倒受伤,对此原告能够提交相关证据为证,亦能对事发过程、就医报警过程进行明确、合理的**,**内容与就医病历、接处警工作登记表相互印证,具有初步的证明力。在此情况下,被告作为公共区域的管理人,虽提出异议,但未提交证据(如楼道或电梯的监控视频)反驳原告的主张,应承担相应不利的法律后果。

  在此基础上,承办法官对双方争议再次进行调解。

  现场,经法院主持调解

  原告、被告双方同意和解

  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某物业企业于2024年4月10日前一次性赔偿原告王某各项损失共计30000元,相关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

  以案释法入人心

  审理结束后,昆山法院物业巡回法庭法官“以案释法”,以本案为例,向现场旁听的业主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

  业主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自身生命健康财产的第一责任人。物业企业作为公共区域管理人,负有公共区域安全保障义务,比如道路,墙体,消防设施,健身设施设备等,要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以免发生类似案件。

  活动结束后,小区业主纷纷表示:“通过这起案件,知道了自己的责任,也了解到了物业的职责,双方都要以第一责任人的角度做好安全保障,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此案从起诉到实质化解,仅用了10天时间,是昆山法院物业巡回法庭处理“物业纠纷疏导化解”工作的一个缩影,同时,将巡回法庭设在小区内,取得了“巡回+宣传+普法”的良好效果。

  来源: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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