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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县兴创贸易有限公司沥青混合料(矿粉)竞价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27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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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沥青混合料(矿粉)竞价采购

公告

为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本公司特向社会公开竞价选取****沥青混合料(矿粉)竞价采购的供应商。通过现场各参与投标单位的有效投标报价,以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沥青混合料(矿粉)竞价采购的中标单位。

一、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具备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

2、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含沥青混合料制作或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或销售等相关内容。

二、招标需求、招标控制价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暂定数量

控制单价(元/吨)

小计(元)

1

矿粉

1.表观相对密度不小于2.50t/m3;

2.含水量不大于1%;

3.粒度范围(<0.6mm)100%;

4.粒度范围(<0.15mm)90%-100%;

5.粒度范围(<0.075mm)75%-100%;

6.外观:无团粒结块;

7.亲水系数:<1;

8.塑性指数:<4;

9.加热**性:实测记录

10、矿粉必须采用石灰岩或岩浆岩中地强基性岩石等憎性水性石料。

1500

161

241500

招标控制总价暂定(元)

241500

注:

1、以上控制单价均含13%的税费、含运(运至**县里塔镇水南村沥青厂内指定区域)、含卸。

2、本工程的工程量为暂定量,结算时工程量以采购人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为准,结算单价按中标单位的中标价为准,结算单价不予调整。

3、各潜在的投标单位报价均不得高于招标控制单价和招标控制总价,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不参与排序。

4、质量标准:满足或优于技术参数要求,若未满足以上技术参数要求,已供货部分不予结算,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方承担,质量及技术须符合JTG F40-2004《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行业标准。

三、供货期:暂定1年

1、中标单位供货前需与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接,项目负责人提出发货通知后,中标单位须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供货,并送达指定地点。

四、质量要求

1、中标单位提供的材料质量、规格、型号、材质、性能、外观等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合格标准和招标人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拒收,且已供材料不予以结算材料款;需二次检验的材料,现场随机抽样送检,检验结果必须满足国家质量验收标准,满足工程竣工验收要求,否则已供材料不予以结算,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2、中标单位提供的材料质量、规格、型号、材质、性能、外观等必须符合国标质量合格标准及招标人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下令让其进行整改。对于不配合整改或故意延误工期的中标单位,提供不合格或不符合招标人要求的产品,中标单位必须在72小时内整改完成,保证检验验收合格;72小时内不能整改完成的、整改后仍检验验收不合格的、中标单位未按招标人要求时间内整改完成的,超过3次及以上,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止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并在此期间由中标单位的原因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时间开始计算)。

五、付款方式

1、按月结算,次月5日前双方对账。

六、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

(1****银行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本账****公司或办事处的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的金额:4800元【转账时备注工程名称****银行规定数字,可由投标人自行简写),以便核对查实,如未注明工程名称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招标人指定投标保证金账户的信息如下:

① 户 名:****交易中心****中心

开户银行:****银行**支行

账 号:3605 0185 0350 0000 0022

② 户 名:****交易中心****中心

开户银行:中****营业部

账 号:2022 2393 5440

③ 户 名:****交易中心****中心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县支行

账 号:936********8937777

(2)选择电子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交易中心网站 (http://ztb.****.cn)电子保函专栏中自行申请办理。服务热线400-****-2308。

6.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3月5日下午17时前。

6.3、未中标的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6.4、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账,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视为放弃参与本次开标。保证金是否到达招标人指定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中心确认为准。

七、报价材料

所有投标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和法人私章并装于密封袋,密封袋封面备注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电话且在密封袋封面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如果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其报价将被判无效或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1、报价单(详见附件1-报价单,只允许一个报价,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3、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4、国税局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复印件或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5、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6、被委托人现场投标的需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7、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各潜在投标单位自行****交易中心****中心(网址:http://ztb.****.cn/nc/)自行下载或查看公告并按要求做好投标文件;

2、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5年3月6日上午11时整;

3、开标地点(投标地点):****交易中心****中心****中心4楼开标二厅)。各潜在投标单位,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带好相关投标资料到开标地点签到并进行相关书面文字记录,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以受理。

九、公示

1、采购人根据投标供应商现场有效报价确定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报价(单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排序第一的为中标候选人即中标人。

2、采购人自开标次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 3日(节假日超过 2 天的,公示期顺延最少应有1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采购人再依法确定中标人。

十、其他

1、本工程采用单价最低价中标的方式进行招标,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数,以投标单位有效投标报价(单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排序第一的为中标候选人。若投标单位有效投标报价(单价)出现两个及以上的相同最低报价,则采用电脑随机编号后随机抽取的方式来确定中标候选人。

2、资格要求不符合条件的投标报价均按作废无效的报价处理且不参与排序。

3、中标单位应当自中标之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未及时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需按抚财购〔2022〕31 号文:《****财政局****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助力中小企业纾困发展的通知》执行,缴纳中标总金额5%****银行转账,不接受保函);若中标单位未在中标之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签订书面合同前)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弃权,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列入黑名单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供货完成且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4、本项目工程量均为暂定工程量,结算以招标人确定的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签订合同以中标单位的中标价确定合同暂定价,中标单位的中标价在本项目结算时不再予以调整。

5、各潜在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低价中标的报价风险,合理计取利润,谨慎报价。

6、投标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报价单需按招标人提供的报价单模板进行填写报价,投标单位不得自行更改报价单模板及内容,否则按废标处理(详见附件1-报价单,投标报价不允许手写,否则按废标处理)。

7、中标方在材料运输、装卸车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并做好班前安全教育,严禁违章违规作业,如因违章违规作业造成的大小安全事故、材料损坏、丢失等,均由中标方全部承担,招标人概不负任何责任。

8、中标单位在本项目中的人员及货物安全管理由中标单位负责,招标人不涉及本项目中的人员及货物安全管理。

9、中标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供应货物的,每逾期一天,按日承担当批次未供货物金额0.05%/天的违约金;逾期时间超过10天以上,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方承担采购人因延误造成的一切费用。

10、各投标单位不得围标、串标、买标、卖标,一经发现立即移交相关司法部门处理,并将记录其不良行为,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一至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司所有招标的项目。

11、针对中标后放弃中标的投标单位,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拉黑一至三年并报送住建、人社等相关单位。

12、各潜在投标单位对招标公告有疑问的请与招标代理联系(联系人:罗芳137****0808),出具招标答疑;如未提出疑问,中标后所有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中标单位须按招标人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供货,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

13、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600元,由中标单位支付。

14、本项目最终解释权归****。

15、招标公告中未涉及的相关事宜,中标单位可与采购人合同中约定。

16、本公告中的本项目或本工程都是指“****沥青混合料(矿粉)竞价采购”。

代理机构:**** 采购人:****

地址:**县维也纳18楼 地址:**县**镇**路99号

联系人:罗芳 联系人:陈柳坚

电 话:137****0808 电 话:187****6659

2025年2月26日

附件1

报 价 单

****沥青混合料(矿粉)竞价采购

招标控制总价:暂定241500元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暂定数量

控制单价(元/吨)

投标单价(元/吨)

1

矿粉

1.表观相对密度不小于2.50t/m3;

2.含水量不大于1%;

3.粒度范围(<0.6mm)100%;

4.粒度范围(<0.15mm)90%-100%;

5.粒度范围(<0.075mm)75%-100%;

6.外观:无团粒结块;

7.亲水系数:<1;

8.塑性指数:<4;

9.加热**性:实测记录

10、矿粉必须采用石灰岩或岩浆岩中地强基性岩石等憎性水性石料。

1500

161

注:一切响应公告(投标报价不允许手写,否则按废标处理)

投标单位(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2-27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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