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4****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5-****3815,传真:0515-****3817,E-mail:****@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300吨丁苯吗啉原药、100吨丁苯吗啉88OL油剂和200吨十三吗啉原药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工业园 | **** | 绿政生态****公司 | 为适应市场需求、抵御市场风险,进一步提高产品竞争优势,****公司拟投资2500万元在北厂区现有500吨/年十三吗啉生产线基础上进行改造,建设年产300吨丁苯吗啉原药、100吨丁苯吗啉88OL油剂和200吨十三吗啉原药技改项目。 | (一)应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到国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其中能耗指标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进行落实。年产275吨/年塑料助剂(UV-32650吨/年、UV-32750吨/年、UV-32850吨/年、UV-32950吨/年、UV-36075吨/年)、1000吨/年己二胺哌啶已经承诺放弃,不得生产使用;技改项目实施后十三吗啉产能减至200吨,中间体2,6-二甲基吗啉环合釜规格由3000L调整为2000L,中和釜规格由5000L调整为3500L,胺化釜规格由6000L调整为3000L,加氢釜规格由2500L调整为1500L。 (二)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设计、改造厂区给排水系统,严禁初期雨水、生产废水、冲洗废水混入清下水管网。严格按照《报告书》确认的废水处理工艺对各类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进行预处理,达到园区接管标准后,通过专用明管排入滨****公司集中处理。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园区集中供热,有组织废气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标准,RTO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氨、硫化氢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无组织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标准,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废气处理系统应配备备用装置或与生产装置同开同停,规范操作规程,杜绝废气事故性排放。 (四)应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原则,对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应持续切实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对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储罐区、污水处理池及其污水管线、事故池底部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 (六)应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和相关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规范处置。原有项目产生的盐酸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及《报告书》相关要求,如不满足上述要求,应作为固体废物管理,并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等标准进行属性判定,根据鉴别结果规范管理。如部、省和市级主管部门对本环评报告明确的产品、固体废物提出新的管理要求,从其要求依法依规进行管理。 (七)应做好废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要求,废弃危险化学品应及时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后作为危险废物管理。 (八)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要求,建立环境安全预警与应急体系,按环境风险评价提出的对策,储备必要的事故应急物资设备,将本项目的****园区应急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下的环境安全。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严格落实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利用厂区现有容积4552.5m3事故池(其中北厂区2座,分别为445m3和337.5m3;南厂区2座,分别为2300m3和1470m3)收集事故废水,事故应急池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事故废水确保不进入外环境。 ****公司应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照《**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要求,安装废气、废水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并与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废气排放筒应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废水排放口、雨水排放口应设置在线监测、****园区监管部门控制的自动排放阀。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应单独安装水、电、蒸汽等计量装置,关键设备(风机、水泵)设置在线工况监控。按照《报告书》相关要求,形成企业环境监测监控能力,组织实施日常自行监测。 (十)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四周应建设绿化隔离带,以减轻废气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