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公司污泥集中处置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3069****管理处)
传 真:0431-****3068
通讯地址:**市经开区浦东路8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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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司污泥集中处置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 **市**区 | **** | **省****公司 | 该项目为重大变动项目,我厅于2022年8月1日对《****公司污泥集中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吉环审字〔2022〕57号),批复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在依托厂区现有2台锅炉、输煤系统并保持燃煤量不变基础上,**1座污泥暂存间,掺烧处置**市**区明阳国有****公司齐****处理厂、****公司****水厂、长****公司****水厂4****处理厂含水率符合要求的污泥,设计日掺烧量60吨,年掺烧处置污泥1.375万吨。此次变动的主要内容为污泥掺烧处置规模由60吨/天增加至100吨/天,污泥含水率由80%降至60%,年掺烧处置污泥增加至27500吨。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妥善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防尘、降噪、废水收集处理、固体废物处置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二)严格控制掺烧废物种类及比例。做好入厂污泥化验工作,禁止掺烧属于危险废物的污泥。严格控制入炉污泥掺烧比例,落实煤质相关指标控制要求,建立污泥掺烧期间燃煤煤质记录台账。(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泥暂存间恶臭废气须有效装置收集处置,氨气和硫化氢排放速率和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后,经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须经有效除尘、脱硫、脱硝及协同去除氯化氢、重金属和二噁英的措施处理,确保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电厂超低排放限值要求,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中限值要求,二噁英、氯化氢及其他重金属及化合物排放浓度达到(参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中限值要求后,经现有1座高度为210米的烟囱排放。(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做好污泥暂存间地(侧)面的分区防渗工作,选用优质管材,并做好管线的防渗、防腐、防漏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和消声措施,确保运行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七)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期炉渣、脱硫石膏应全部外卖综合利用。锅炉焚烧飞灰鉴定前按危险废物管理,废脱硝催化剂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在贮存、转移、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 | 已由建设单位编制公众参与说明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