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附属工程 | ****园区西北侧,电厂街以东, ****处理厂以北 | **** | ****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为2万m3 /d,内部共设置2套处理系统,平均每 套污水处理量为1万m3 /d,****园区内的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采用“预处理+二级处理+深度处理+高级氧化+消毒”处理工艺,具体为:“粗格栅→提升泵池→细格栅→曝气沉砂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多级 AO生化沉淀一体池→高效沉淀池→滤布滤池→臭氧催化高级氧化池→活性炭滤池→紫外线消毒→巴氏计量槽”。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 49334m2,其中,预处理间占地面积780.64m2、水解酸化池占地面积1426.52m2、调节及事故池占地面积2855.56m2、多级AO生化沉淀一体池占地面积6268.20m2、深度处理间占地面积1227.44m2、危险废物贮存点位于深度处理间内占地面积30m2、提升泵池占地面积127.92m2、臭氧催化高级氧化间占地面积631.29m2、活性炭滤池间占地面积1540m2、巴氏计量槽占地面积27.36m2、综合设备间占地面积707.25m2、污泥脱水间占地面积548.60m2、污泥储池占地面积98.56m2、臭氧制备间占地面积238.75m2、液氧储备区占地面积90m2、综合楼占地面积468.84m2、门卫占地面积43.18m2,土地利用现状为规划的工业用地,****处理厂用地,不涉及生态敏感区,占地范围内为空地。尾水排放管线自厂区北侧出厂向****处理厂西侧现有排水明渠,经排水明渠流淌约250m后汇入南霍林河,排水管线长度约564m,占地类型属于规划的工业用地和未利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 | (1)生态环境恢复措施:污水处理厂施工设备及材料均位于永久占地范围内,临时占地主要为尾水管线工程施工占地,土地利用现状为未利用地,施工期间对表土进行剥离保护,施工结束后采取表土回填、全面整地、绿化回覆措施。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运输车辆不得装载过满,对易起尘的材料进行苫盖,及时修补破损车厢;应采取建造浅水池或高压水喷洗等方法清洗车辆;使用环保装修材料,加强通风和控制施工时间;对临时堆存土方拍实并加盖苫布、草帘;将施工材料等堆存在封闭库房内、封闭施工场地、在施工厂界四周设置围挡、对施工现场经常洒水降尘;要求所有车辆的尾气达标排放。运营期恶臭气体:污水处理厂采用“等离子除臭+活性炭吸附”技术,处理后的恶臭气体分别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预处理间排气筒DA001、污泥脱水间排气筒DA002)排放,未被收集的恶臭气体以无组织形式扩散,有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1993)表2中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经“等离子除臭+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预处理间DA001)排放,有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附录A限值要求,厂界处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食堂油烟经净化效率不低于60%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于楼顶排气筒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表2标准要求。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作农肥处理;施工设备和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简易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降尘,不得任意排放。运营期厂内产生的生活污水等其他污水同外来污水一起经厂内污水处理工艺处理后,出水水质基本因子须满足《****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890-2012)中B级标准,特征因子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直接排放标准。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选用低噪声或做过降噪处理和改装的设备,并经常维护保养,定期检验;设备安装尽量远离居民区,若在厂界处施工需安装隔声围挡;尽量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同点作业,在距离居民较近的区域设置临时声屏障;高噪声设备尽量在白天施工,打桩机禁止夜间作业;运输车辆定期维护保养,尽量减少鸣笛。确保施工场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运营期尽量选择低噪设备,基础作减振处理,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车间要选用隔声及消音性能较好的建筑材料;在厂房建筑设计中要做到合理布局,充分利用厂内建筑物的隔声作用;加强对高噪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加强厂区内及厂界的环境绿化,因地制宜选择树种。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由运输车外运至**县市****填埋场处理或综合利用于其他市政项目施工;****政府指定的其他需要取土工程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统一送往市政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栅渣、曝气沉砂池泥沙由市政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理;药剂包装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机油、废活性炭、在线监测废液、化验室废液、废试剂瓶,暂存于厂区自建的危险废物贮存 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收集处理。一般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标准。污水处理厂污泥应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规定,进行危险特性鉴别,经鉴别后再做处置:若为一般固废,应按照《****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规范化管理方案》中的污泥处理处置方向进行处置;若为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3)中相关要求,污泥危险废物贮存点应按照危险废物的储存要求进行设置。 (6)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对沉淀池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施工废水不直接排放;专用冲洗场地也要进行防渗处理,并在施工结束后进行严格清理。****处理站内及危险废物暂存区域均须按要求做好分区防渗,定期监测,并制定地下水污染应急预案。 | **省****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