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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县土委会会议纪要〔2024〕2号、平政土〔2024〕83号批复,****政府申请及有关法律法规**策,现公告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物等资产。该宗地位于辛店乡辛店街中段北侧,占地面积为600.23平方米(合0.9亩),四邻为:**居民区,西至水泥路,南至乡道,****政府用地,宗地编号****。对收回土地范围内的地上建筑物、附属物等资产有异议的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局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权利,需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收回土地范围内的原房地产权利人应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持原权属登记******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其所持有的权属证书及其他有关资料自动失效。上述土地收回后,根据城镇规划和用地需求,供应新的建设项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