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医保系统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
2021年11月20日,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国家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切换了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平台上线以来,我市先后实现了被保险单位和被保险人的登记、缴费和医疗待遇享受,但部分业务处理模块仍在完善和优化过程中,导致少数被保险人无法正常参保、缴费和享受医疗保险待遇。1月11日,市医疗保险局相关工作人员回答了公众关心的问题。
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负责人严震介绍,自我市医疗保障系统切换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启动以来,由于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切换涉及全区参保人员数据整体迁移和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接口重建对接,部分导入数据可能与原参保地点相关,部分参保人员缺乏信息显示,个人账户余额错误。同时,由于自治区医疗保险信息工程部承包商正在开发新平台的部分业务模块,部分业务处理模块仍处于改进和优化过程中,少数参保人员无法正常参保、缴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鉴于近期来我市各级医保机构窗口咨询办理业务的人员较多,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减少人员**,市医保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让被保险单位和被保险人在线、手持、预约,确实需要在机构窗口办理,尽量实现错峰办理,有序办理。
一是延长2021年和2022年城乡居民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参保缴费时间,缴费截止日期为2022年4月30日;二是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流程和手续,取消转诊证明材料,拓宽异地就医备案渠道,通过互联网网厅和手机实施异地就医在线承诺制App、微信小程序实现异地就医备案。同时,按照急事特办的原则,对于急诊转院,参保人员可在旗县区、市办窗口及时办理;三是异地就医后需要返回医保中心零星报销2021年医疗费用的,医保办窗口将于2022年全年受理;第四,对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退休人员,医保部门将统一核算在职退休医疗保险待遇。对于已缴纳足够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医保部门将统一变更退休待遇,无需参保人员前来办理窗口手续;对于未缴纳足够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需要一次性缴纳剩余年限医疗保险费的退休人员,目前缴费模块正在优化,近期可在缴费时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退休人员;第五,对于社保卡信息异常,不能在指定医疗机构正常使用的参保人员,可在指定医疗机构反馈登记。指定医疗机构向医疗保险代理机构反馈,经办机构核实后报东软工程师检查解决;也可直接在市医疗保险厅设置的东软工程师窗口进行检查解决;第六,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和连续性。自治区内无欠款的,可以办理。自治区外的处理模块正在完善和优化,等待处理;第七,退伍**和文化大**残疾人的保险登记没有处理模块,等待处理。
对于等待办理的业务,市医保部门正在积极与自治区医保信息工程部沟通,完善模块功能,办理后向社会公布。希望全市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合理安排时间错峰。
请看这里的相关转移业务:
一、自治区转移业务
1.一地参保,一地未参保,转出地无欠款信息暂停参保状态的,可办理转让业务。目前,自治区许多地方的个人账户余额无法处理。工程师正在开发历史账户转账模块,将在不久的将来投入使用,并关注市医疗保险局的官方账户。
二、自治区外转移业务暂时不能办理,需要在国家医疗保险信息平台上办理区外省市转移业务。
三、居民参保人员不需要办理转移业务。
4、同一统筹区流动的被保险人不需要办理转移业务。例如,呼和浩特、土左旗、托县、和林、清水河、武川等地的直接流动不需要办理转移业务。
暂时不需要到市医保局大厅办理业务:
一、202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退休人员,医疗待遇在职转退休,全部由后台处理,处理后电话或短信通知退休人员。
二、远程医疗记录,优先使用手机自助,因故不能在手机自助,城乡居民联系被保险机构,市级城镇职工可在市四区市民服务大厅或市医疗保险服务大厅,县职工联系县医疗保险机构。
三、转外就医后回医保中心零星报销2021年医疗费用的,医保窗口将于2022年全年受理报销材料。
四、自治区外医保关系转移暂时没有办理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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