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2024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2024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工程地点:**县双碑乡的大崔、西崔、东崔、东小崔、西小崔;东良镇的大干言村、大市口村、耿庄村;魏家庄镇的肖庄东、肖庄后、赵孟村、角城村;山口镇的南寨子村;千户营乡的西毛尔寨、东毛尔寨;莲子镇镇的白家寨村。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 签订日期: 2025年1月21日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通过公开招投标,承包人中标2024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2024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工程地点:**县双碑乡的大崔、西崔、东崔、东小崔、西小崔; 东良镇的大干言村、大市口村、耿庄村;魏家庄镇的肖庄东、肖庄后、 赵孟村、角城村;山口镇的南寨子村;千户营乡的西毛尔寨、东毛尔寨; 莲子镇镇的白家寨村。 3.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资金、省财政资金 4.工程内容:土壤改良2万亩;**井台269个;泵管更换4套;1.5m明渠衬砌1.46公里;过路涵管60米;1.5m渠作业通道10座;**110mm pvc防渗管道113.08公里;**125mm pvc防渗管道80.6公里;**125mm pe防渗管道83.47公里;**160mm pvc防渗管道1公里;安装喷灌1584亩,其中自动化喷灌(喷灌机器人)520亩,自动化喷灌(伸缩喷杆式)1064亩。新**泥路48.21公里,其中:2.5m宽水泥路11.15公里,3m宽水泥路21.27公里,3.5m宽水泥路11.79公里,4m宽水泥路4公里。新上100KVA变压器63台,架设高压输电线路11公里,地埋低压电缆32.8公里。 5.工程承包范围:按设计图纸及中标建设内容。 二、合同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 三、质量标准:合格、达到规划设计要求标准。 四、合同价款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中标价即为合同价不再调整。 签约合同价为(¥):****2428.03元; 人民币(大写):肆仟柒佰万贰仟肆佰贰拾捌元叁分 。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合同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 (2) 通用合同条款; (3) 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 (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 图纸(另附)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六、支付方式 1. 预付款:由项目监理确定承包人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后,签署开工令,进场施工后,承包人可申请预付工程款,发包人认可后,可支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的预付款。预付款从工程款中抵扣,并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 2.阶段性支付:根据工程进度,建设期内,可支付不超过完成工程量90%的工程款。 3.完工支付:工程完成后,乙方提交验收申请,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单项工程验收,根据验收情况,可支付到不超过合同金额90%的工程款;竣工结算审核后,拨付到审定工程款的100%。 4.质量保证金:按照审定工程款3%扣留,详见“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第12项”内容。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八、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签订。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 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伍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叁 份,承包人执 贰 份 。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图纸、其它合同文件。 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3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的投标文件中,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 1.5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 1.6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2.1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2.2 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3 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3 工程和设备 3.1 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3.2 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3 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3.4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4.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不符合(具体标准要求文件)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1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 5 合同价格 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6 其他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7.法律 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8.标准和规范 8.1 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8.2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 9.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 (2) 通用合同条款; (3) 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 (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 图纸(另附)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0.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0.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工期延误的,按照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 10.2 图纸的错误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发包人。 10.3 图纸的修改和补充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同意,并由发包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 10.4 承包人文件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发包人。 10.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 11.1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 11.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11.3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11.4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11.5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11.6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 11.7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 11.8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2.履约担保 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等。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 条款中约定。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3.工程质量 13.1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有关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3.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3.3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3.4合同当事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合同当事人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按照争议约定执行。 14.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因生产施工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5. 工期和进度 15.1承包人应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发包人有权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工程进度情况。 15.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保修义务。 16. 材料与设备 16.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工程设备,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6.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工程施工中,为确保工程质量,承包人应主动配合监理工作。法律规定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或试验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16.3发包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时,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7.工程进度款支付 按合同协议书约定。 18. 工程验收 18.1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竣工验收,承包人可以申请竣工验收。 18.2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 19.竣工日期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 20. 竣工结算 20.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有关竣工结算申请单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等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0.2 竣工结算审核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由发包人对承包人的竣工结算进行审核,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 21. 最终结清 22.责任保修 22.1在工程移交发包人后,因工程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承包人应承担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22.2保修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22.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损坏致使工程、单位工程或某项主要设备不能按原定目的使用的,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维修责任期,但保修责任期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 22.4任何一项损坏修复后,发包人可重新验收,全部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 22.5保修期内,修复的费用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保修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承包人应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的费用以及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2)因其他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3.质量保证金 23.1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扣留质量保证金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 (2)双方约定的扣留方式。 发包人累计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结算合同价格的3%。 23.4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发包人应按最终结清的约定退还质量保证金。 24. 违约 24.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分包的;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 (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4)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 (5)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 (6)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7)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24.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24.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出现承包人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责令其履行,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相应费用的承担方式。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4.4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10)天内完成估价、付款和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 (1)合同解除后,按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价款,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2)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3)合同解除后,因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4)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项。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算和款项支付达成一致的,按照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24.5采购合同权益转让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合同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10)天内,协助发包人与采购合同的供应商达成相关的转让协议。 25. 不可抗力 25.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25.2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 25.3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25.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26.争议解决 26.1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26.2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委员会申请仲裁; (2****人民法院起诉。 26.3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1. 合同文件 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本合同协议; (2) 通用合同条款; (3) 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 (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 图纸(另附)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2.适用法律、法规和文件:****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冀农字[2019]34号)、《****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冀财农〔2023〕163号)、《2024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心组织的《2024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预算审核报告》、招投标文件、《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省土地管理条例》、《**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3.适用标准、规范。 3.1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设计文件提出的设计要求、标准和规范。 3.2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 《机井工程技术标准》(GB/T50625-2023);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标准》(GB/T50363-2018); 《微灌工程技术标准》(GBT 50485-2020); 《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 20203-2017); 《给水用聚乙烯(PE)管道系统 第2部分:管材》;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 50288-2018); 《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24版); 《乡村道路工程技术规范》GB/T 51224-2017 ; 《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 《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SL/T 4-2020)等相关技术规范。 3.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以规划设计和单体工程图为准。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无。 4. 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工程项目设计图 。 5.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进度计划) 6.联络 6.1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7.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7.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施工日志、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资料、施工质量检测资料、竣工图纸等。 7.2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3套。 7.3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7.4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时间:工程竣工并自验后。 7.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档案资料。 7.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无。 8.履约保证金: 8.1承包方按照合同价的5%交履约保证金,即 ****120 元。 8.2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后,将履约保证金交到发包人指定的账户,发包人出具收据。 8.3保证范围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应履行的义务。未履行义务行为除包括“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24.1”外,另包括: (1)不能按合同约定竣工日期竣工。 (2)未支付清工程施工中所用农民工工资。 (3)其它未按合同执行的情况。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发包人有权单方面利用履约保证金处理遗留问题;并处于罚金,罚金额度根据违约程度而定。 8.4支付方式:在工程竣工后,支付完最后一笔工程款后,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审定工程款3%的资金做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留存账户。在承包人履行了履约责任,****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将剩余资金转到承包人账户。 9.工程质量 9.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严格按照设计标准施工,要保证项目区内同类地上工程外形、标准整齐划一。 10. 工期和进度: 10.1 2025年5月31前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程。 11.工期延误 11.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期,每延期一天,应承担1000元的违约金,累计延期达到5天以上时,每延期一天承担2000元的违约金。 11.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无上限。 12.质量保证金 12.1金额:工程质量保证金按照审定工程款3%扣留。 12.2扣留方式:在支付完最后一笔工程款的同时,部分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内,承包方承担质量缺陷责任。 12.3支付:质量保证金按工程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一年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复验,复验合格后,支付质量保证金。 13.其他 13.1 承包人的项目组织机构应执行投标文件之《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项目部人员必须到位,否则,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按违约进行相应处罚。 13.2 承包人必须严格组织,精密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质量问题,除无偿负责修补外,还应承担合同价10%的违约金。承包人不得转包、分包和挂靠。否则,发包人除终止合同外,承包人还应承担合同价10%的违约金。 13.3 承包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考虑必要的安全措施、环保措施和交通组织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施工期间承包人要保证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施工原因造**全事故和损毁第三方利益,承包人附完全责任。 13.4 工程、材料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4.争议解决方式 14.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法院提起诉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