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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注: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址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基本情况 | 公示日期 |
1 | ****废弃矿石综合利用项目 | **县头沟镇三块地村 | **** | ******公司 | 项目占地面积18809.4m2,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5万元,占总投资的5%。项目年综合利用废弃矿石13.5万吨,年产细砂4.8万吨、钛粉1万吨、铁粉3.5万吨。 | 2024年12月5日-2024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