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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金亿欧PVC管材生产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乐东县发展大道东路1****中心大厅
邮编:572500
传真:****6825
通讯地址:**市**区美贤路9号 ****生态环境厅环****管理处
邮编:570203
项目名称: | **金亿欧PVC管材生产项目 |
建设单位: | ****' |
建设地点: | **省**县九所镇九所新区方海木片厂1号 |
环评单位: | ******公司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本项目位于**省乐东县九所镇九所新区方海木片厂1号。建****砖厂已建好的两栋厂房、宿舍及1间办公室,购置混料机、激光喷码机、切割机、破碎机等设备,建设17条PVC生产线,配套废气处理设施。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1、大气污染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气主要投料、混合搅拌过程和不合格品破碎磨粉过程中会产生粉尘、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 项目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经过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有机废气经过密闭式集气罩正压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19kg/t-产品,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5kg/t-产品)。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表A.2塑料制品工业排污单位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可知,塑料薄膜制造,塑料板、管、型材制造,塑料丝、绳及编制品制造,泡沫塑料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日用塑料制品制造,人造草坪制造,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废气,产生颗粒物治理可行技术包括“袋式除尘;滤筒/滤芯除尘”;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治理可行技术包括“喷淋;吸附;吸附浓缩+热力燃烧/催化燃烧”;本项目颗粒物采用“袋式除尘”处理;有机废气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治理措施均为《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规定的可行技术。 2、水污染: 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抽运用作农肥。本项目设置1座300m3循环水池,循环冷却水循环量600t/d,为间接冷却,水质简单,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仅需要定期补充蒸发损失的水量。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PVC管机组、混料机、磨粉机、破碎机、切割机、激光喷码机等设备,经采取防治措施后,项目厂界临毛九线一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其余厂界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因此,噪声防治措施可行。 4、固体废弃物: 项目运营期间固体废物主要有废活性炭、设备维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和废包装袋、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等一般固废和职工生活产生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弃原料包装袋外售处理; 危废(废活性炭、废机油)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综上所述,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业,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按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的规定,凡未列入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范围的,且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因此本次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塑料制品业,按照****委员会关于印发《**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以及《**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4年本)》(发改区域规【2024】227号)的通知中有关规定,项目不属于**省禁止类和限制类,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省产业政策。 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本项目不列入禁止准入类、许可准入类。另外,项目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和产品均不在国家经贸委发布和实施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内。所以本项目建设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是相符的。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 |
选址合理性: | 本项目位于**省乐东县九所镇九所新区方海木片厂,****砖厂空置厂房进行建设,PVC管材生产线均布置在该车间内,并依托厂区内现有的生产配套设施(供电、供水、排水、停车场、公厕、道路等),无需进行**构筑物的施工。 ⑴选址的土地规划合理性分析 根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局部图,本项目选址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项目用地土地证显示为工业用地,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数量不大,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⑵选址的环境敏感性分析 评价范围内无国家、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目标。虽然项目周边有几户散户,根据本项目的分析表明,本项目的建设对周边散户的环境影响可接受,不会造成其环境质量等级的下降。 ⑶环保设施依托情况 ①本项目职工生活污水依托化粪池预处理后外运做农肥,不外排。项目建成后生产废水(冷却循环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②项目混料、配料、投料、破碎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后能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可接受;挤出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臭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对环境影响可接受;汽车尾气属于间接排放,产生量小,经自然衰减后对环境影响不大。 ③选取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后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④固体废弃物处理率100%,本项目运营期间所产生的各污染物均采取有效措施得到合理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项目选址合理。 |
清洁生产水平: | /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VOCs有组织排放量为1.86t/a。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生态环境厅2024年6月5日发布的《2023年**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区域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因此该区域属于达标区域。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区域总悬浮颗粒物(TSP)的监测数据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2018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非甲烷总烃的限值要求。2、声环境质量现状:项目区域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毛九线边界线两侧35米范围内第一排建筑物高于三层的,则面向毛九线一侧区域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第一排建筑物低于三层的,则道路边界线两侧35米范围内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3、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长茅灌区东干道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标准;鸭母沟河段的各项监测指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水质标准; |
环境风险控制: | 项目原料在储存过程中,接触火源、热源时会燃烧,容易发生火灾事故。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中相关要求,提出相关的防范措施。项目在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后,项目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
公众参与意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