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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 | 信息分类 | 审批后公示 |
文号 | 发文日期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关于2025年01月06日-01月10日作出入河排污口审批决定的公告(**县八开镇污水处理工程入河排污口等4个项目) |
根据入河排污口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月6日-1月10日我局对**县八开镇污水处理工程入河排污口等4个项目入河排污口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10日-1月2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55-****952 传 真:0855-****791 通讯地址:**市凯开****广场“市民之家”三楼 邮 编:556000 | |||
作出的入河排污口审批决定 | |||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不予批准**县八开镇污水处理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的通知 | 黔东南入河函〔2025〕1号 | 2025.1.7 |
2 | ****关于不予批准**县定威乡污水处理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的通知 | 黔东南入河函〔2025〕2号 | 2025.1.7 |
3 | ****关于不予批准**县兴华乡污水处理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的通知 | 黔东南入河函〔2025〕3号 | 2025.1.7 |
4 | ****关于不予批准**县两汪乡污水处理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的通知 | 黔东南入河函〔2025〕4号 | 2025.1.7 |
黔东南入河函〔2025〕1号:****关于不予批准**县八开镇污水处理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的通知.doc
黔东南入河函〔2025〕2号:****关于不予批准**县定威乡污水处理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的通知.doc
黔东南入河函〔2025〕3号:****关于不予批准**县兴华乡污水处理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的通知.doc
黔东南入河函〔2025〕4号:****关于不予批准**县两汪乡污水处理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的通知.doc